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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短期食物银行将启动 月收入不足四千可申请

2009年07月24日13:5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食物银行”服务提供包括米、面及罐头、饼干、奶粉等主副食品。(澳门日报)
  
  中新网7月24日电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社工局开办为期一年的“短期食物补助计划”服务,将于下星期二起在辖下五个社会工作中心接受申请,凡人均月收入低于4000元以下且未纳入该局援助金网络的低收入、失业及面对突发性入不敷支的贫困人士等均可申请。

  局方承诺有关申请可于3天内完成审批,合资格者每日可获资助最高30元的食物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6星期,可续期一次。社工局各中心将以一站式服务,为有需要人士办理申请、审批及食物发放等工作,预计有4000至6000人受惠。
社工局局长叶炳权呼吁各社会服务团体发挥小区网络宣传功能,协助转介有需要者申请该项服务。

  叶炳权、家庭暨小区服务厅厅长何淑娴、研究暨计划厅厅长张惠芬等23日下午在该局复康服务综合评估中心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短期食物补助计划”具体安排。

  叶炳权表示,为减轻全球金融危机及物价变动对基层居民生活的影响,特区政府投放1000万元开办为期一年的“短期食物补助计划”(即民间俗称的“食物银行”服务),目的是为面对突发性入不敷支的贫困人士提供个人或家庭的短期性食物补助。叶期望借此项短期性服务的开展,扩大社会福利受惠范围及使有关服务更趋多元化,也望能借此发掘小区内的潜在贫困个案,予以适切的帮助。

  上述“食物银行”服务将于本月28日起接受申请,持澳门居民身份证,以澳门为常居地且未纳入社工局援助金网络的低收入个人或家庭,包括失业人士、连续居住澳门未满18个月的新来澳人士、露宿者、遭逢突变家庭、正轮候经济援助人士,或遭逢突变的援助金受益人及其家团,均可申请该项服务。

  有需要人士须携同个人及家庭成员数据,包括澳门居民身份证、收入证明、近期水或电费单、租单或供楼证明、失业证明、银行存折正本等,直接到社工局及其辖下在各区的五个社会工作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局方承诺在收妥文件翌日起3个工作天内作出审批。各中心将以一站式服务,为有需要人士办理申请、审批及食物发放等工作。四个食物分发站包括有花地玛堂区、青洲区、风顺堂及大堂区、氹仔及路环区社会工作中心。

  获发放“批核回条”的居民,须按指定领取时间到已选定的食物分发站领取自选食物组合,受惠者获发食物补助的最长期限为6星期,个别情况可获续期一次,一年内最多可获食物补助12个星期。一人家团每日可获资助最高30元的食物补助,二人或以上家团成员则按比例调整食物份量。

  一人一星期的食物包括主食和副食,主食为米、麦片、通心粉及面的固定组合,副食包括有不同种类的罐头及饼干,分三种组合供受惠者自选,配搭主食领取。

  叶炳权表示,失业人士可凭前雇主解雇信、遣散信,或劳工局就业登记、社保失业救济金申请证明或工会证明等,证实其失业身份。至于行动不便受惠者,局方人员上门评估后,会根据实际情况送货上门,而受惠者在一年内经济状况仍无改善,局方也会评估其实际服务需求,转介相应服务或将其纳入经援网。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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