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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岁男子住父亲家3平米厨房20年 吃饭不能上桌

2009年07月25日02:5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重庆商报

  前天,九龙坡石坪桥冶金三村,王征在3平方米的厨房里 首席记者 钟志兵 摄

  “可能再没有人的家比我的家小了。”家住石坪桥冶金三村的王征,38岁,独身,他告诉记者,20年来他吃住都在一间仅有3平方米大的厨房解决。尽管如此,他却说,他早就习惯了。

  38岁 至今还是单身汉

  前天中午,记者来到王征的住处。极其狭小和简陋的空间,除了一张旧得发黑的单人床、一张小木桌,和一台吹起来嘎吱嘎吱响的旧风扇,再无他物。

尽管东西少得可怜,但摆在这窄小的空间里仍显得局促。

  “住在这里有20年了。”38岁的王征正值壮年,但没有正常中年男子的锐气,他的脚也跛着,据说是4月份出了车祸,骨折没好。他说,父母在他很小时就离婚了,他随母亲生活,随母姓。1983年他12岁那年,母亲去世,随后的6年,王征先后和继父、叔叔生活,直到1989年,王征将户口转到父亲处,搬到石坪桥冶金三村29栋父亲和继母的家。王征说,这套房子产权人是父亲,套内面积有51平米,三间一厨,但他住进来时,当家的继母分给他这间3平方米的厨房住,厨房则搬到了过道。

  文化低 打零工“糊口”

  虽和父母住在一起,但王征说他们吃饭一直是同锅不同桌。“从来没和父亲、继母和弟弟同桌吃过饭。”王征说,多年来,家里吃饭形成了惯例,开饭时,他不准上桌,独自端着碗在一边吃。

  王征说,自母亲去世后,他小学没毕业就开始在外打零工,帮人洗过车,也摆过小摊,收入不多,每个月都只有几百块,但王征表示,虽然3平米的房间不宽敞,但有了个栖身之地,不用担心房租,他的收入便够“糊口”。

  “收入水平有限,加上没有房子,结婚肯定是不可能的,没人看得上我。”王征说,他因此单身至今。

  房要卖 以后该咋办

  几年前,王征的父亲胡先生在大渡口买了一套房子,继母和弟弟都搬了过去,王征独自留在旧房。随后不久,父母将旧房出租,王征继续住在这个3平方米的地方,和租赁户共用厨房。

  王征说,原以为倚靠这个3平方米的厨房可度过一辈子,但没想到继母会提出让他搬出去。“7月19日,继母从大渡口过来,说已联系好买主,房子这个月就要卖了,让我尽快搬出去。”王征说,这对他无异于晴天霹雳,“我小学都没毕业,挣不到钱,我不晓得往哪里搬。”王征抽着烟,语气中流露出对父亲和继母的抱怨。

  与王征父亲胡先生同单位的谢先生称,他曾去胡先生家帮忙修家电,吃饭时看见王征端着碗上不了桌,蹲得远远的单独吃。

  “这个房子,王征也有一份。”邻居万女士认为王征该得到一间房,她说当时的十八冶按家庭人口数量分房子,王征父亲和继母以及弟弟,3个人原本只能分得两室的套房,但后来加入了王征,才分得了三室一厨。

  前天下午,记者联系上王征的父亲胡先生。他说,当初能分到3室,是单位奖励的,与王征没有任何关系;胡先生拒绝承认两人的父子关系,他说法院判决时,王征被判给前妻,且王征已经38岁了,与自己无关。记者周露 董娟

  律师说法

  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初云鄂称,鉴于此房的产权属于王征的父亲,那么其父在世时就享有对该房屋的支配权。如果王征的父亲去世,则该房产就按法定继承处理,即由王征的继母占三分之二,王征和弟弟各分房产的六分之一。另外,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的亲缘关系是不能断绝的,因此胡先生不能否认和王征的父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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