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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大举措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2009年07月27日15:1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7月27日电(记者王晓磊)重庆市今年以来大幅度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放宽了“经济困难”的审查标准。今后,凡农民工“讨工资”和工伤赔偿、残疾人请求侵权赔偿、农民因“假种子”“假化肥”遭受损失请求赔偿等事项,均可免予审查经济困难条件享受法律援助。


  以往,困难群众在申请法律援助时,一般都需要先行审查经济困难情况,这是为了让有限的资源真正用于最需要帮助的人。但随着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不断增加,许多低收入群众和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希望法律援助能降低门槛、扩大范围、放宽审查标准。

  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表示,今年以来,重庆市采取多项举措让法律援助更加贴近群众,更好地服务群众。首先,放宽了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残疾人请求侵权赔偿、农民因假冒伪劣生产资料权益受损请求赔偿等事项免予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第二,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明确规定将土地流转、林权改革、交通及医疗事故中权益受损请求赔偿等事项补充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并逐步将就业、就医、就学、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问题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第三,简化了法律援助程序,将经济困难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时限从10天缩短为5个工作日。

  文强说,上述措施是为了让法律援助覆盖更多的困难群众。例如购买了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假饲料等伪劣生产资料的农民,所损失的远不只是货款,而是整整一季的收成。有关部门要降低受害农民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不仅帮助他们讨回货款,还要依法全力追回歉收带来的损失。又比如一些困难群众不清楚仲裁和诉讼的时效规定,请求法律援助时往往离最后时限只剩一两天。对此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先行受理、后补手续”,最大限度地为他们争取时间。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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