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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阳春百亿钼矿引来官商争夺 市纪委带头发难

2009年08月03日14:0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东方网

  广东阳春百亿钼矿利益链

  这场以维护当地村民利益为旗帜的百亿矿山争夺战硝烟弥漫,村民却没有任何发言权,在当前采矿制度之下,也似乎摆脱不了获利最少受害最深的命运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黄志杰 | 广东报道

  2008年,广东阳春市,一个6万吨以上含量的高品位钼矿被发现的消息传播开来。

以当时30万元/吨的钼价计,永宁镇棠梨村3000余亩的土地下,矿石价值超过百亿。而就在距棠梨不到5公里的林湾村,也早在多年前就被探明有数万吨的钼含量。

  银白色的钼熔点高达2620℃,其合金用于制造飞机、机车、汽车上的耐蚀零件,军舰甲板,坦克、枪炮、火箭、卫星等的合金构件,因此被称为“战争金属”。自1999年走出谷底之后,国际钼价震荡狂飙,加之国家鼓励民营资本进军矿业开采,成为风险投资重点开掘的领域,多家上市公司在钼矿界角逐。

  阳春是中国矿产最丰富的6个县(市)之一,早在战国时期就开始了炼铜的历史,对金属的天然敏感贯通于阳春人的血脉之中。如今,钼矿在南方的集中出现,激起新一轮的财富梦想。投资者、盗采者、政府部门、村民……各方迅速卷入这片处女地的利益链条。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阳春市纪委牵头冲锋陷阵,公检法及各政府部门尾随其后,阵容强大。

  这场以维护当地村民利益为旗帜的矿山争夺战硝烟弥漫,村民却没有任何发言权,在当前的采矿制度之下,也似乎摆脱不了获利最少受害最深的命运。

  百亿级规模

  2007年底,与阳春同属广东西部的封开县发现一个18万吨、潜在价值超过1000亿元的大型铜钼矿床,2008年,已经开采50年的广东北部老矿山大宝山矿,在危机寻矿中发现10~15万吨、价值700亿的钼矿,海南省也发现25.4万吨、价值1000亿的钼矿(由于品位和伴生矿不同,价值有所区别)。

  此前,中国发现的大型钼矿均处于北部,排名前三的大矿分别位于陕西金堆城、河南栾川和吉林大黑山。

  如今,大型钼矿都在华南的阳春周边密集出现。

  此时,阳春的棠梨村进入了投资者的视线。

  拥有该处探矿权的阳春市宏志工贸有限公司(简称宏志公司)董事长李明洪介绍说,根据初探情况来看,棠梨的储量应在6万吨以上。阳春市纪委书记陈小锋则说,据他听闻,该处钼矿“价值100亿”。

  “100亿”属保守的说法——更深层次的储量还没有探明,正式勘探报告尚未制成。

  从勘探经验来看,我国钼矿特点是伴生有益组分多,往往与铜、钨、锡共生和伴生,经济价值高。另一个特点则是规模大,并且多适合于露采。考虑到距离棠梨不到5公里远的林湾铁矿早已经被探明2万吨以上钼储量,当地矿业人士大多相信,这将是一个大矿。

  让棠梨钼矿如此偶露峥嵘并不容易。民营探采矿风险奇高,“十个开矿六个赔,三个保本一个赚”,它可以让你一夜暴富,但更可能一文不名。宏志公司在阳春地域一共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取得了6个探矿权,其中5个地区的勘探投资都空手而归,而棠梨这里也有待接受品位考验。

  当前矿业以国土资源部或省级部门审批的探矿权证和采矿权证为合法依据,而探矿权人将在采矿权获得上占据优势。棠梨的美好前景,使宏志公司受到各路投资者的追捧,各种转让报价纷至沓来。

  林权风云

  冲突也随之而来。

  申请探矿权之初,宏志公司即已开始布局。该公司陆续与钼矿附近的坡楼村、棠梨村、林湾村、双底村签订了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山林承包合同,并经镇政府审批,且办理了林权证。开矿必然要砍树,有林权证之后只需要林业局审批,“防止其他人承包山林后坐地起价,将来不让我们开采。”李明洪说。

  林湾是传统老矿,长期以来,大量盗采者频繁挖矿。宏志公司则不断举报非法盗采者在林湾矿区的盗采滥伐。“作为外来投资的合法探矿者,我们保护住这里,才能使将来采矿实现最大利益”。

  陈小锋向本刊记者表示,阳春市和阳江市多次接到盗采举报,其中一些应来自宏志公司。

  2008年,以阳春市纪委为主,牵头各政府部门组成了一个“407专案组”,目标即是整治林湾矿区盗采现象。

  纪委牵头的专案组雷厉风行,两次现场执法除了公安、国土、安监、电力等相关部门,还包括武警。陈小锋介绍说,他们掌握了两个矿口老板非法采铁矿1.2万吨、450万金额的证据,对13名党员立案检查。同时,警方对9名涉案人员刑事立案侦查,刑拘4人,还有5人在追捕中。

  407专案组的最大目标,其实是宏志公司。

  陈小锋向《瞭望东方周刊》介绍说,虽然目前并没有掌握宏志公司盗采的证据,但是,宏志公司“严重损害了集体、群众的利益”。

  在汇报文件中,阳春纪委指称:宏志公司“以70万元极低的价格非法承包了四个村委会2.2万亩山林,这些山林承包款需610万元,造成了村集体540万元的损失。这批合同必须予以取消。”

  2008年7月30日,阳春市长胡海广主持召开的会议决定:宏志公司的四个承包林地合同必须取消,由市纪委牵头联合司法局、法制局、国土局、林业局、工商局做取消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

  2008年9月19日,永宁镇政府作出《关于撤销承包合同审批的通知》,但阳江市中级法院此后的判决书说:这类合同本来就不需要由政府审批。因此,无论镇政府是不是撤销审批,都不影响合同效力。

  镇政府宣布撤销合同审批后,纪委组织的干部前往4个村召集村民代表大会,要求村民代表表决同意起诉宏志公司要求撤销合同,市政府承担诉讼一切费用。9月27日,法院受理起诉,2009年2月,阳春市法院以4份判决书判定宏志公司与四个村委会的林地承包合同“虽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程序合法,但合同内容损害了村民利益”,判定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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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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