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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上调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本月起正式实施

2009年08月04日01:5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供养亲属抚恤金上调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黄艳 实习生 江少荆)全市符合条件的1~4级工残护理人员、退休且享受护理费待遇人员的护理费以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人员的抚恤金,自本月起上调,涨幅为12.9%。

这是昨日记者从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获悉的。

    按照规定,某1~4级工残护理人员,2009年6月的护理费月定期待遇为1000元,则本次调整后为:1000+1000×12.9%=1129(元);某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遗属人员,2009年6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月定期待遇为600元,则本次调整后为:600+600×12.9%=677.4(元)

  据悉,2009年8月底前,将2009年7月的调整金额发放至待遇领取人对应账户;2009年8月起,护理费和抚恤金按调整后的标准进行发放。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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