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上调部分优抚对象补助标准
烈属抚恤金每月增加313元
本报讯
(记者郭鲲)昨天,市民政局宣布,为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与本市平均生活水平同步增长,从明年1月1日起上调部分优抚对象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其中,增幅最高的为烈士遗属抚恤金标准,每月增加了313元。
本次调整是从明年1月1日起,对含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烈属的定期抚恤补助金标准,以及在乡复员军人、在乡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的定期补助金标准进行调整。
据介绍,此次调整以本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为测算参考指标,并根据优抚对象属别、入伍时期、残疾级别及性质的不同,确定了不同的调整幅度。对于2006年期间优抚关系发生迁移的优抚对象,其抚恤补助金补发工作由原发给抚恤补助金的区县负责,对于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其抚恤金或补助金的发放,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按标准最高的一类发给。 (责任编辑:安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