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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监督不能被公权“误解”

2009年08月06日13:5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巢江淮

  公安局文件谈创收?7月26日,网民“一风只爱”发帖《绝对堪称史上最牛的公安局文件,公安局也谈“创收”和增收》,称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私下和地方安防公司合作,以谋私创收、增收”,呼吁相关部门调查,“给商家一个说法”。

涪城区公安分局办公室的夏主任确认了通知的真实性。他表示,已经注意到了网上帖子的存在,但网民对通知中的“增收”说法存在误解。(8月1日《华西都市报》)

  在这个“被时代”里,“被误解”也是很容易产生的。公安部门的红头文件被民众所“误解”,也是能够理解的。民众的“阅读水平”与“理解能力”都很有限,高深的文件,尤其是文件里“潜伏”的深意或者“潜规则”,民众肯定难以识破。只能等到“有人”拿着文件来“收费”时,才恍然大悟。于是,有人发帖,有人“咨询”,有人呼吁,有人讨说法。

  民众对关系切身利益的事讨说法,主观上是维护自身利益,客观上是为政府部门“纠偏”。

  事实上,政府的不少部门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达各种任务,其中就有不少文件涉嫌违法违规和乱收费等。曾经,有红头文件下达“抽烟任务”,吐出好大一个“权力烟圈”。甚至出现过以红头文件当“欠条”,拖欠民工工资,堪称是“最牛的文件”与“最牛的欠条”的结合体……很多时候,没有民众的齐声呐喊,是叫不停违规违法文件的。

  公民拥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这是法律赋予的。公民的这些权力发挥得如何,关系到法治社会的建设,关系到公民社会的成长,也关系到法治政府、透明政府、高效政府的建设进程。

  民众以参与、表达、监督等形式,汇聚成民意民智。让人担心的是,公众监督恰恰是公权所害怕与担心的。公众监督千万不能被公权“误解”。公众监督,一方面是公民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力;另一方面是帮助政府“纠偏”,防止不合理的甚至是违法规定“谬以千里”。公权力一旦“无所畏惧”,必然“无所不能”,被人大肆滥用。只有切实加强有效监督、有力约束、强劲问责,才能让公权力行驶在“权为民所用”的轨道上。■

(责任编辑:李蕴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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