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蒋炀 董茜 谭梦媛 实习生 王力雪) 昨日,就宝华路下穿道溺水事件,该工程建设主体重庆渝高新兴科技发展公司市政工程处刘经理及负责施工的赖工程师称,出事的下穿道在设计和施工的过程中都没有任何问题,管网直径设计为500毫米。
建设公司称不该担责
针对宝华路下穿道因排水和路面有破损现象导致验收不过关的问题,赖工程师介绍,在2006年底至2007年初公司对下穿道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2007年这处下穿道正式对外使用。刘经理证实下穿道目前尚未移交相关部门,在事发前一天,公司发现下穿道积水严重,因降雨量太大无法疏浚,于是设立了警示锥筒。
至于公司是否在管理过程中组成专门部门对下穿道进行维护与值守,刘经理介绍,这处下穿道平时都有市政管理局的环卫工人进行清扫,如果环卫工发现有问题自己无法处理时可向公司反映。针对很多网友关于下穿道建设管理单位也应该为溺亡事件负责的讨论,渝兴公司法律顾问表示:此事不该由他们公司负责,与他们无关。
但北部新区市政设施处负责人称,对于没有移交的市政工程,应由负责建设的单位组织专人进行日常管护工作。
可获多少死亡赔偿金?
目前,死者家属仍在等待有关方面协调,具体赔偿方案还没最后确定。按照2009年度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我市城镇和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所获赔偿金分别为287360元和82520元。据了解,两名遇难者都是农村户口。肇事司机的妻子尹女士昨天表示,他们压力很大,很想亲口给对方家属说声“真的对不起”,但一直不敢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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