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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近期将出新规:刑讯逼供所获证据不被采纳

2009年08月10日13:4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晚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于近期出台文件规定——

  刑讯逼供所获证据不被采纳

  本报讯(记者胡晓华)记者昨日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于近期出台文件规定,刑讯逼供所获证据将不被采纳。

  近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完善证据制度,预防刑事错案”研讨会举行。

最高检副检察长朱孝清强调,最高检将以死刑案件为切入点,将出台《死刑案件审查、运用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据介绍,在中央严控死刑的大背景下,这一文件将首次规范死刑案件的证据审查运用标准,刑讯逼供所取得的证据将不被采纳。如果发现有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检察机关要立案侦查、追究责任。

  据悉,2006年1月至2009年6月,全国法院一审共受理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起诉的案件1265件。

  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必须坚持法定标准、遵循法定程序。

  专家建议

  律师“在场”监管刑讯逼供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刑法研究室副主任刘仁文上午表示,现在中国的冤假错案较多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刑讯逼供,刑讯逼供在西方被称为“毒树之果”。高检院即将出台相关规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刘仁文建议,要想解决刑讯逼供的监管问题,除了修改刑事诉讼法,审讯同步录音录像定期公开之外,还可以通过律师“在场”的方式解决。

  刘仁文说,这是指一旦警察把犯罪嫌疑人抓住后,要求必须有律师在场,律师不在场,所有的讯问笔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刘仁文补充说,如果公安机关担心律师在场以后,妨碍案件的侦破、可能造成泄密,那么可以考虑将律师安置在一个只能看到审讯现场,而听不到声音的地方,监督警方的一言一行,防止刑讯逼供。

  新闻链接

  30年发生137起刑事错案

  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品新等人表示,他们研究了近30年来在我国发生的137起刑事错案后得出结论:故意杀人案件占了一半还多,有70件;强奸案件22件,抢劫案件24件,故意伤害案件17件,爆炸案件4件。

  刘品新介绍,调研数据表明:164名无辜者平均被关4年多。

  综合《南方都市报》报道整理/记者胡晓华

(责任编辑:赵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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