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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拨资金过程中职务犯罪的预防

2009年08月19日09:2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为了有效地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中央政府决定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到2010年为止,实施总额超过4万亿的投资计划(其中中央投资1.18万亿元,地方政府和企业筹资3.82万亿元),用于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
这4万亿投资主要以项目资金的形式下拨,用于民生工程、“三农”、基础设施建设、节能环保、调整经济结构以及震后恢复重建等几个方面。由于此项投资数额巨大,落实时间要求紧迫,如果管理不好,就会发生大量职务犯罪等腐败问题,从而影响投资效果,最终使政府应对危机、拉动经济的目标难以实现。因此,如何做好这笔振兴经济下拨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政府下拨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

  由于4万亿项目资金绝大部分属于工程建设领域,而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行业广、环节多,在所涉及的每一个行业、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发生职务犯罪问题。从近年的司法实践来看,发生在建设项目领域的职务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项目审批环节和资金拨付环节的贿赂犯罪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

  近年来一些地方项目的申请单位,为了地方经济利益,不顾自己本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项目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地方承受能力,采取“跑部进厅”的方法,用金钱开道,大肆向有审批权的人行贿,以争取项目通过审批立项。而某些审批立项相关负责人则不依法进行审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项目违法违规上马,由此带来的后果不堪设想。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环节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

  在这一环节中,相关制度不健全,对资金监督、管理不严或者相关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很容易导致发生职务犯罪行为。如有的建设项目用地按照规定应当通过招、拍、挂的形式有偿取得,土地管理部门却违反规定采取了划拨形式;有的土地行政管理人员和土地出让方负责人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贿赂;有的采取高估、虚报征地补偿款的方式侵吞项目资金。

  项目发包和工程招投标环节的贿赂、渎职犯罪

  主要表现为:一是一些投标人不顾自身能力,为获得工程向建设单位主管人员行贿;二是建设单位负责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操控标底,采取明招暗定的方式使关系人中标;三是有监管职责的人员由于利益关系把关不严使项目资金流失,工程质量难以保障。

  项目实施环节的贪污、挪用犯罪和渎职犯罪

  项目实施环节周期长、细节多,是职务犯罪最容易发生的环节。

  工程验收、审计、工程款的结算和支付环节中行贿受贿、渎职犯罪

  这一环节中,施工方为了使不合格工程得以验收,或者能顺利拿到工程款,大肆向建设方及有关验收人员行贿;而建设方为了项目能顺利通过验收从而使上级能全额拨付项目款,也采取欺上瞒下手段,以争取通过验收;验收人员则在收到他人好处后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对项目进行验收,有的甚至对不合理、不合规的工程变更问题也不进行核实就给予验收。

  下拨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职务犯罪的对策

  实施“阳光工程”,使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的各个环节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多年来,项目建设领域一直是腐败犯罪案件的高发区、权力滥用的集中地,深层次的原因是行政管理和监督体制存在缺陷,权力制约先天不足。如果将下拨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的各个环节都置于公开监督之下,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推行“阳光工程”,给各项工作创造一个“安全”、“清净”的环境,无疑会大大减少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职务犯罪的发生。

  具体做法是:建立项目资金信息发布平台,将国家有关项目资金使用政策法规集中对社会公布;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将立项审批、投资规模、合同招标、建设单位、征地拆迁、物资采购、建设进度、工程验收及结算付款等各个主要环节基本情况及时对全社会公布;建立专门的接受投诉举报机构,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及时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和举报。

  完善四项制度,使监督预防工作不留死角

  第一,完善联席会议制度。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查办和预防职务违法违纪案件情况,剖析典型案例,分析容易滋生职务违法违纪的部位、环节,研究提出预防对策建议,安排部署预防工作任务。

  第二,完善重点部位的预防监督制度。一是把预防监督制度贯穿于具体项目的规划、立项、设计、招投标、物资采购、施工、安装、监理、工程验收、资金结算等环节以及土地征用、拆迁等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二是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运用于工程招投标环节。三是把预防咨询制度落实于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对于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事项,各级检察机关、监察、审计部门要充分运用自身的资源和优势,认真、准确、及时地向工程建设的相关部门、单位等工作对象提供预防咨询。

  第三,完善预防职责的督导制度。各级检察机关、监察、审计部门要确保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领导责任、职责措施、组织保障及法律责任上的落实。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和监督,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党委、人大,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

  第四,完善预防宣传教育制度。要运用多种形式、采取多种方法,努力提高群众对职务犯罪预防的参与意识。积极开展预防公益宣传;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人员的法制教育以及组织开展案件剖析、情况通报和专题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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