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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警方错抓”不能连“补丁”都不打

2009年08月19日10:5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南方网

  “警方错抓”不能连“补丁”都不打

  作者:龙敏飞

  吴建伟今年6月从湖南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毕业,一个多月后,吴建伟在湖南长沙遭到广州警方通缉和拘捕。被拘5天之后,广州警方宣布:由于别人冒用他的身份证,他被错抓了。

(据8月17日《南国都市报》)

  没有做错事,却无缘无故被拘留,最后终因“证据不足”无罪释放时,警方居然自称“没有责任”,难以想象,这是我们从小景仰的“警察叔叔”所所做出来的事情。人是你抓的,证据是不足的,证据不足就抓人,这责任不在警方难不成在吴建伟自身?难不成是吴建伟“有病”强烈要求进入拘留所,和小偷、杀人犯、吸毒犯者等同居一室?

  无独有偶,就在前两天,上海特警也就错拷了12人,而且是半夜三更骚扰了不少居民,甚至得到抓错后还警告当事人“不要乱说”,并且随手拿起人家家里的“王老吉”打开就喝。如此“事实”,令人发指!百度一下“警察抓错人”,相关网页达到8000页。在大学校园内有句经典名言叫“防偷防盗防师兄”,如今身处社会,恐怕要改词为“防偷防盗防警察”了!

  犹记得春节期间,碰见两车相撞,而且两位司机同时打了三个电话,一个是保险公司——可以得到一定补偿;二是哥们——叫人过来好施压;三是货物主人——告诉人家可能要晚些时间到。被我问及为啥不报警时,他一脸不屑地说:“叫来光要请吃饭喝酒不办事的人干什么?”当时笔者甚为不屑。如今,经过过自行车被偷、包被偷的遭遇,打报警电话本来是十分钟出案的,可是大半个小时也不见人影时,笔者再回味那人之言语,其实不无道理。

  是谁在破坏“警察叔叔”的良好形象,答案不言而喻。再回过头看吴建伟一案,和其被无罪释放后警方的态度,可以断定,形象被毁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而是长时间的“无作为”给公众的解读。“警方错拘”,如果是法制意识强一点的国度,警察肯定是要吃官司的,而在中国,似乎警方肯“放过”你就是自身的荣幸,应该感恩的似乎是吴建伟,其实不然,人身自由本是公民的权力,可是吴建伟却被无缘无故地“剥夺”了,而释放不过是得到本来属于自己的东西,何来感恩之说!

  终于明白,为什么之前有新闻报道警方抓错人局长道歉能够让当事人“受宠若惊”,这是由于中国特殊的“国情”所决定。可是,随着人们思想的与时俱进,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警方错拘,公众已经不可以再满足于“无罪释放”。诚然,由于案件本身的错综复杂和各种难以预料的原因,警方不可以做到不拘错任何一人,那么既然是“拘”错了,那么就应该有“下文”,譬如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等。有“漏洞”了,如果连“补丁”都不打如何令公众信服?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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