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剃光头,戴上手铐脚镣,穿上囚服——
深圳一市民被错关3天
办案民警欲赔500元被拒绝
10月27日,徐先生在公司上班,突然被温州警方抓走。在接下来的3天内,徐先生被关入宝安区看守所,剃光头发,并被公然戴着手铐脚镣到医院抽血。
五六个民警
携带冲锋枪抓他
徐先生讲,10月27日11时许,在深圳市矽感科技公司上班的徐先生突然接到部门电话,让他赶紧去人事部办公室,称有人找他。当徐赶到人事部办公室时,早已等在那里的3名民警开始询问他的个人情况,并问:“你有没有去过浙江?”当徐回答说自己没有去过浙江时,警官警告:“要老实交代”。警方随即打了一个电话,十几分钟后冲进来五六个人,将他铐起来。“他们都携带了冲锋枪。”徐先生说。
穿囚服剃光头
看守所蹲三天
徐先生说,随后他被带到了宝安区官田派出所。“也没有给我看逮捕证,也没有出示相关证件。”徐先生被戴上了脚镣。这时,警方才向他出示了一张网络“通缉令”。当夜11时,徐先生被送入宝安区看守所。在看守所,他被要求脱光衣服,换上囚服,并被剃了光头。
据介绍,29日中午,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分局来了两名民警,对徐先生再次进行提审。
30日中午,温州两名民警来到宝安区看守所。民警告诉徐先生,警方根据其交代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称他们在办案过程中出现了差错。对此,徐先生一肚子委屈:“事发后,警方也没有通知我家属我在哪里,直到30日家人打110询问才知道。”
“按照办案程序办理”
警官并不承认抓错了
对于徐先生的遭遇,办案民警表示歉意,并给他500元作为赔偿,同时让他写一张“收据“。徐先生表示不要这500元时,对方又开出1000元的价码。“1000元?我现在是精神受到损失,我的生活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徐先生对此要求予以拒绝。
后来,办案民警带着温州市龙湾区分局的《撤销案件决定书》来到徐先生的公司,澄清他没有犯罪。“虽然他们这样做了,但我觉得我的生活无法恢复,在同事面前我抬不起头来。”徐先生抱怨说。
记者从徐先生出示的《撤销案件决定书(副本)》上看到,该《决定书》由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分局作出,上有“我局办理的12·23开发区巨龙大厦荣盛楼1005室入室抢劫案,因没有犯罪事实,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落款时间是2008年10月30日。
3日下午,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了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承办此案的吴警官。吴警官开始并不承认是抓错了,称其是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按照办案程序办理案件。吴警官还称,当事人已经就此事投诉到他们公安局。
·辩论话题:警察抓错人该如何赔偿? div>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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