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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建议广东试行 贪污严重催生反贪第一局

2009年08月20日08:3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南方日报

  8月18日,是我国第一个反贪局———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成立20周年纪念日。当天上午,在广州举行了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的新作《反贪报告》首发仪式,这是第一部由最高法院院长执笔的全面阐释反贪污腐败的图书。

  1986年至1990年,肖扬时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89年8月18日,正是肖扬等政法前辈们的创新改革,共和国第一个反贪局才得以在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广东正式诞生。在书中,肖扬详细叙述了反贪局的成立始末和发展经历,首次披露了许多不为人知的秘密,共和国第一个反贪局的“神秘面纱”随之揭开。

  肖扬认为,人类自从有国家以来就存在贪污腐败现象。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贪污贿赂者等经济犯罪分子的贪欲随之恶性膨胀,涉案的金额越来越大。绝大多数贪污贿赂犯罪分子都是一旦偷尝禁果,便贪婪成性,欲壑难填,长期持续作案,在没有落入法网之前绝不停手。

  动辄上百万,十万不足奇贪污受贿案越来越频繁

  即便是在1989年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风头上,一些犯罪分子顶风作案的情况也绝非少数。

  广东英德县逮捕了县公安局原局长张文列后,从中挖出了县二轻局、国土局、公安局、红岩硫铁矿、马口水泥厂、黎溪镇等10多个单位40多个贪污贿赂犯罪团伙,共73人,总案值达150多万元。该案震惊了人民群众,使一些群众怀疑“洪洞县里无好人”。

  此外,建设银行佛山分行营业部票据交换员梁志光贪污公款220多万元;中国民航广州管理局运输公司售票员易芳侵吞公款313万余元;广东省深圳工程咨询公司副总经理兼广州公司经理曾利华索贿金额达700余万元……这些“动辄上百万,十万不足奇”的贪污受贿案越来越频繁地发生。

  据悉,1987至1988年间,深圳九龙海关爆出了一起24位海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走私的重大经济案件。这些沦为犯罪分子的关员,大多在24岁左右。其中24岁的胡少坤,通过走私放私索贿100多万元。

  被捕后,人们惊奇地发现,这个年轻人不追求享受,穿的衣服也很普通,鞋底磨破了也不舍得买一双新鞋,堪称是艰苦朴素的典型。他贪污的100多万元分文未动,自己也说不清要这么多钱做什么用。

  后期打击手段单薄前期预防非常重要

  肖扬分析认为,像胡少坤这样的犯罪分子,一旦初次尝到了贪腐成功的“胜利和喜悦”,便会持续作案收不住手脚,光靠后期打击显得手段单薄,前期的预防显得非常重要。“揭露证实和惩罚犯罪成为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唯一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非常片面的,”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肖扬在广东着力加强了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解决干警中普遍存在的对预防‘无用论’的认识,检察机关主动与公安、法院、纪委、监察、工商、税务、海关等执法部门和新闻媒体联系,各负其责,形成法纪监督、党纪监督、政纪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立体防线”。

  当时,茂名市检察机关开辟了预防贪污贿赂犯罪的新路子:以检察机关的专门预防带动社会预防,以社会预防促进检察机关的专门预防。

  深圳举报中心成立5年4.2万余人投案自首

  1988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第一个举报中心———“深圳市经济罪案举报中心”在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正式挂牌办公。

  作为反贪局胚胎的举报中心成立,使得人民群众在客观上长期受到局限和压抑的举报权利和举报热情得以释放出来,成千上万封举报信函飞向检察机关,短时间内,一批大要经济案件被查处,检察机关威名大振。监察、税务、工商等机关也纷纷设立举报中心。

  举报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使那些贪赃、徇私、枉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得以曝光,形成了巨大舆论压力,促使大批犯罪分子自首。举报中心创建5周年时,向检察院举报机构投案自首的达42900多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分子30000多人,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察的案件中,60%多的贪污贿赂案件线索和80%多的侵权犯罪案件线索来源于举报。

  群众欢呼雀跃:“过去看到问题不知道找谁去反映,现在有了这个机构,就有地方说话了。”

  刘复之检察长建议广东先设反贪腐机构

  1989年5月,肖扬以代表团副团长的身份随同刘复之检察长出国访问,在访问途中,刘复之向肖扬反复强调,光有制度是不行的,还必须有有效的机构,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搞反贪污、受贿。建议肖扬在广东先试验一下,成立一个专门反贪腐的机构。

  出访回国后,肖扬即召开党组会议,详谈了这一指示,提出建立“有权威、手段齐全、装备精良、反应灵敏的反贪污贿赂机构”,建立“高质量、高效率的侦查队伍”这一初步构想。

  1989年7月14日,肖扬代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刘复之检察长电传了一封署名信,就建立反贪污贿赂专门机构提出了较为具体的意见。肖扬在信中具体提到了该反贪机构的名称、编制人数、工作任务和内部结构等具体设想。刘复之当天下午便在信上作了“同意”的批示。

  7月18日,按照省委常委会的要求,肖扬以省检察院党组的名义向省委常委会写了正式的书面请示报告,提出了建设惩治贪污贿赂专门机构的基本方案。

  7月28日至30日,广东全省市、分院检察长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讨论建立反贪污受贿工作局等问题。

  8月10日,省委正式批复同意建立广东省反贪污受贿工作局。

  8月17日,广东省政府正式作出批复,全力支持广东省检察院建立反贪污受贿工作局。

  1989年8月18日,共和国第一个反贪局———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受贿工作局正式成立。此举受到了全国媒体的关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

  最高检反贪总局6年后正式挂牌

  此后,全国检察系统积极响应,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纷纷建立起反贪局。

  1989年8月31日,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成立,随即佛山、茂名、汕头等市级检察院和一些县级检察院成立了反贪局。全省半年间共有18个市级检察院,30多个县、区检察院设立了反贪局。全国有14个省级检察院,55个地、市检察院,100多个县区检察院相继设立了反贪局,还有8个省级检察院,100多个地、市级检察院反贪局经过党委批准,在加紧筹建中。

  6年之后的199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挂牌,自此,我国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走上正轨。

  ■史海钩沉

  检察官办错案

  引出“内部制约”

  催生侦查和起诉分开

  广东凭借地理优势,抓住改革机遇,在检察工作方面,特别是在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大胆而又果断的决策。这些决策,在全国来说都是政务创新之举。

  1986年,某市检察机关办理了一件经济案件,市检察院将某工程队队长以贪污行贿为由提起公诉,法院却以被告人不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也不是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更不是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为由,否定了工程队长的贪污罪,起诉书中认定的行贿9000元也被否定,以“无罪”作出判决。

  该市检察院认为法院判决有严重错误,向省高院提出抗诉。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原判决认为被告不构成贪污罪是正确的,抗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省高院的裁定书如同一声惊雷,震惊了检察干警,也震惊了老百姓,检察人员成了被指责的对象。

  检察院清醒地认识到,任何权力的形式都应当受到制约,检察机关的侦查权和免诉权也不例外,于是下决心在全省普遍推行侦查和起诉分开制度,而且侦查与批捕、侦查与免诉也要分开,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并逐步形成院内两个不同职能部门的监督和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的系统监督。

  而这两个不同层次的监督,也就是后来总结的内部“双重制约”机制。

  专题撰文:本报记者陈球实习生卫琳

(责任编辑:李蕴贤)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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