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储皖中8月20日,云南省文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震惊全国的丘北县一中学生潘荣兴弑师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潘荣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李春芬经济损失共计7万元。
被告人表示服判,李春芬不服判决,当即表示要上诉。
2007年6月,被告人潘荣兴之父潘先祥与本村村民李荣芬(被害人赵华武之妻李春芬之妹)发生纠纷后,李荣芬及其家人(其中包括赵华武)即到潘先祥家殴打潘先祥,并要潘先祥承认错误。目睹了父亲被殴打过程后,潘荣兴产生了为父复仇的念头。
2009年3月16日22时许,潘荣兴携水果刀潜伏在丘北县一中老教学楼前广场的树丛里,向路过的赵华武连刺数刀,被刺后赵华武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赵华武系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荣兴持刀刺杀赵华武,致赵华武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又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然而,被害人赵华武身为人民教师,在其亲属与他人发生纠纷后,本应正确引导亲属寻求正当的途径解决纠纷,但却不理智地随同其亲属闯入潘荣兴家中对被告人之父进行殴打,这是导致本案发生的诱因,被害人赵华武有一定过错。据此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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