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学生盗窃,重庆市某中专学校保安,先后将6名学生关在保安室,实施关押和殴打。因犯非法拘禁罪,3名保安和1名后勤部长分别被判处拘役3-5个月。
昨日,判决生效。
深夜殴打可疑学生 今年29岁的秦某是我市某中专学校的保安队长。
去年10月31日晚上11时许,他和保安队员陈某在学校大门外,觉得3个学生形迹可疑,便将他们带至保安室盘问、检查。检查过程中,他们发现3人带有绳子、夹钳等,其中1人还有刀。秦某和陈某便对3名学生实施殴打,迫使他们交代盗窃之事。直到第二天清晨6时多,秦某等才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调查证实,被关押的3名学生没有实施盗窃。经法医鉴定,其中1人被打成轻微伤。
迫使学生交代同伙 去年11月5日凌晨2时许,秦某等3人在该校学生宿舍抓获1名正在盗窃的学生。
对该学生实施殴打后,迫使他先后交代出两名“同伙”。随后,那两名学生也被带到保安室。该校后勤部长杨某接到汇报后,也来到保安室,4人在保安室和后勤办公室,对3名学生进行殴打,迫使他们交代盗窃之事,直至当天清晨6时许,秦某等才报案。
公安机关调查证实,那两名学生没有盗窃行为。经法医鉴定,其中1名学生被打成轻微伤。
保安必须依法办事 “抓到学生后,为什么没有直接送到派出所?”法官问秦某等4人。
“学校每周要发生两三起盗窃案,上头和学生家长的意见很大,我们压力太大了!”他们给出了相同的答案。
公诉人朱军检察官表示,学校保卫部门在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时必须依法办事、合情合理。他建议学校:在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时,加强对保安的综合培训,使保安具备在校园内从事安全保卫工作所必需的各项技能和法律素质。(王明罗治冲) (来源:重庆晚报)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