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5日电(记者张景勇、张宗堂)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5日开始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草案。
气候变化事关我国可持续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我国发展的国际环境。
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汪光焘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决议草案作说明时说,全球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是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我国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一直对气候变化问题高度重视。
决议草案是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在办理全国人大代表有关议案的基础上,经进一步研究论证,认真听取和吸收有关方面意见之后提出的。
决议草案提出了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指导思想,即: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以保障经济发展为核心,以科学技术进步为支撑,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不断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在新的起点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按照这一指导思想,决议草案还进一步提出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原则:坚持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统筹国内与国际、当前与长远、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其他相关政策相结合,协调推进各项建设;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强化节能、提高能效和优化能源结构;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增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坚持通过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节能减排,通过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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