镶牙引起癌变诉讼之争
原告:癌症是因镶牙不当引起
被告:镶牙引起癌症的说法不符合医学常识
本报南宁讯 (记者杨子健 通讯员赵元松) 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人苏某在当地一家牙科诊所镶牙数月后,镶牙处出现溃疡,在当地医院多次治疗无效,病情日渐加重。
舌头溃疡发生癌变
据苏某代理人在法庭上陈述,苏某今年43岁,是南宁市良庆区那马精神病院职工。2008年3月,他到那马镇人黄某经营的牙科诊所镶牙。过后不久,苏某开始感觉口中有点不舒服。2008年7月底,他的镶牙部位和假牙接触处的舌头上出现一点溃疡。苏某多次在那马精神病院诊治,但溃疡不但没有消失,反而日渐严重,直到吃饭困难,头部感到发胀,晚上睡不着,身体也日渐消瘦。
2008年10月13日,在妻子的陪同下,苏某到广西某保健院就诊。接诊的口腔科医生检查过病发部位后,表示溃疡是镶牙不适引起,告诉苏某马上回当地给他镶牙的牙科诊所拔牙。苏妻从医生的口吻中意识到此事非同小可。她询问是否可以在广西某保健院拔牙,但该医院口腔科医生表示不行,因为这牵连到责任问题,必须回去让当地牙科诊所牙医亲手拔出。
苏某回家后,立即找到牙科诊所的牙医黄某,将保健院口腔科医生的意见转告给他。黄某感到事态严重,就打电话多方了解,有人告诉他苏某的病情确实和镶牙有关后,黄某就让妻子将他为苏某镶的假牙拔掉。拔出假牙后,苏某当晚感觉好了不少,能够顺利入眠。此后几天,黄某多次嘱咐苏某到医院开抗菌消炎药服用,并托他的亲戚给苏某一支口腔脱敏糊剂,让他涂在溃疡面。
虽然拔除了假牙,但苏某的身体却每况愈下,病情日趋严重。2008年10月20日,苏某在黄某的陪同下,到自治区某医院就诊。医院门诊医生诊断为左舌癌,随后将他送到口腔颌面外科诊治。
协商未果对簿公堂
10月23日,医院为苏某做了左舌癌扩大切除术等8项手术,手术连续进行了11个小时,花费2万7千多元。经过10多天的重症监护,苏某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容貌变形,舌头被切除三分之二,无法正常说话。他双手无法抬起,丧失了劳动能力。
为苏某动手术的医生认为他的病情是镶牙不适引起的。在手术之前,医生也告诉他的家属,此类病患者手术后3到5年内的生存率是60%。苏某的家属因此认为,苏某之所以变成这样,都是因镶牙引起。
苏某的亲戚试图和黄某协商事故责任赔偿问题,但黄某认为苏某的病情并非因镶牙引起,回绝了苏某家人的赔偿要求。一气之下,苏某家人无奈将黄某告上了法庭,要求黄某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20万元。
今年8月26日下午,良庆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在代理人同时也是他的亲戚利某的搀扶下,身体消瘦的苏某走上原告席。坐了一会,苏某无法坚持下去,他的妻子赶紧扶他走出法庭休息。
苏某代理人不但认为苏某的癌症是因为黄某镶牙不当引起,还拿出一份良庆区卫生局的文件,证实黄某的牙科诊所是非法行医,而且黄某的从医资格证书也是伪造的。
对于利某的说法,黄某的代理律师表示,他从医学教材了解到,癌症的发生,一般都要经过数年甚至数十年的一个渐进过程,不可能在几个月内就发生的。而且有证人证明,苏某在邕宁区中医结合精神病医院后勤工作,长年累月在厨房上班,经常被油烟熏,而且又有抽烟喝酒的习惯,这些都会成为引起癌变的原因。而苏某从镶牙算起到病发,只有短短几个月时间,因镶牙引起癌症的说法是不符合医学常识的。
双方愿意庭外调解
对于利某的赔偿要求,黄某代理人认为,多数花销并无单据证明,他并不认可这些赔偿要求。
对于利某举证认为黄某的牙科诊所是非法行医、黄某本人的从医资格证书也是伪造的说法,黄某的代理律师不置可否。审判长表示,黄某的资格证书是真是假,利某可到良庆区卫生局去求证。
黄某和苏某从小就是同学。休庭时,审判长询问双方是否愿意接受庭外调解,利某和黄某代理律师均表示愿意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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