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68万武装警察部队首次有了专门的法律。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7日以153票赞成、1票反对、1票弃权,高票通过了提交二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以下简称《武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法从启动起草到颁布施行,历时15年。
这次会议还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一揽子对59部法律的141个条文进行了修改。
《武警法》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由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人民武装警察不得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交通工具、住所、场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民武装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检举、控告等。
综合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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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负责武警部队日常任务赋予和指挥 武警维稳定任务越来越重,用兵频率越来越高
《人民武装警察法》
在昨天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武警法》第3条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而之前武装警察部队是由中央军委调动的,但现在把国务院放在第一位,是不是说,如果在应对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国务院可以不通过军委而先行行动,然后军委再介入。
武警总部司令部办公室主任拓成祥表示,所谓“统一领导”,即指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国务院主要负责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日常任务的赋予、规模、编制定额、指挥、业务建设、经费物资保障,通过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领导。中央军委主要负责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组织编制、干部管理、指挥训练、政治工作,通过四总部组织实施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领导。武警总部是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领导指挥机关,统一组织实施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领导和指挥。所谓“分级指挥”,是指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的具体权限和程序,对相应级别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保任务实施指挥。
王尚新补充道,领导体制问题在法律当中很重要,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它与武警部队的性质和任务相适应,比如武警是内卫部队,它和解放军是有区别的,它的主要任务是担负国内的安全保卫任务,在战时要配合解放军防卫作战。这种性质和任务的要求,决定了我们要采用这种双重的领导体制,这样的领导体制可以保证武警更好地执行好任务和职责。第二个方面,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体制是现行做法,它已经经过了多年的实践,是行之有效的。
武警部队司令员吴双战说,在国家现行法律中,虽然对武警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也有规定,但比较零散,缺乏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制定颁布《武警法》,是填补武警部队立法空白、完善我国军事法规体系的重大突破。吴双战说,近年来,武警部队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任务越来越重,用兵频率越来越高,情况处置难度越来越大,这些都迫切要求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有武警官兵说,没有法律保障比没有武器装备更可怕。
据了解,我国武警部队主要由内卫部队和黄金、森林、水电、交通四支警种组成,总员额现为68万人。
城管没有行政强制权 ◎ 《行政强制法(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张世诚27日下午做客人民网,解析正在审议的《行政强制法(草案)》。张世诚直言不讳地表示,城管是没有行政强制权的。
张世诚说,最初有些同志说城管这个组织没有法律依据,他不这么看,他认为,城管存在的法律依据应当是《行政处罚法》十六条,当时规定了一个综合执法。
在回答城管有没有行政强制权的问题时,张世诚坦率地讲,“我认为它没有。”张世诚解释说,其法律依据仍在《行政处罚法》十六条。这一条里很多都是扣押权力,扣押来自于《行政处罚法》的“登记保存”,“登记保存”还不能异地保存,规定首先的目的是为了取证——你这东西是真的还是假的,还是违法的——而不是为了让行政机关去执行。结果现在很多行政机关使用“登记保存”这个权力是为了自己执行,“把东西先扣下,拉走,回来找我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城管非常明确的是一种扣押的措施,是没有行政强制权的。但是现在很多行政机关普遍在用“登记保存”,不光城管在用,其他很多部门也在用,而且用不是为了取证,而是为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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