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中国首家破产的航空公司 东方早报记者 汪蕊
历时半年有余的东星航空“破产剧”终于在昨日尘埃落定。
昨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纸公告使得重整东星的各路方案“偃旗息鼓”。这则编号为(2009)武民商破字第4-21号的公告表示,武汉中院已经于8月26日依法裁定宣告东星航空有限公司正式破产清算。
同时,法院决定于9月14日上午9:00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这意味着成立两年多的东星航空走到尽头,正式宣告破产,成为我国首家破产的航空公司。
武汉中院资料显示,经审理查明:2008年东星集团无营业收人,经营利润为-22万元,净利润为-22万元。而信中利于1999年5月17日成立,初次注册资金为100万元,2009年4月变更资金为5000万元。2007年度信中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信中利)的主营业务收人为47万元,主要业务利润为44.4万元,利润总额为-18万元。
“法院认为,东星集团及提出重整申请的信中利明显缺乏对东星航空公司重整的资金能力,提交的重整方案不具可行性。”知情人士透露。
在接到破产清算的通知后,东星集团高层昨日告诉早报记者,目前东星集团仍在与债权人和律师进行沟通,看有没有更进一步的措施,“比如,如果债权人大会上有超过65%的债权人支持重整,东星航空还是有一线生机。作为集团还是希望重整,因为破产清算对债权人和东星集团的旅游等其他板块的冲击太大了。”
对此,昨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告诉早报记者,此次武汉中院的裁定从法律上说,就是最终的裁定。“东星航空已经不可能被重整了,这是最后的裁定。”这位律师表示,“接下来就是债权人会议上讨论如何合理分配东星航空的资产。”
昨日,上述律师告诉早报记者,通过此案看到了目前我国法律界的诸多薄弱的地方。“此案看来,法院对于整个案件的干预太多,事实上,按照我国的《破产法》,是应该先召开债权人大会,由债权人来决定重整方案如何,而不是由法院来自行决定。”他认为,“同时,此案自开审以来,没有召开过一次债权人大会,这对于债权人是相当不尊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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