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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陈煜儒
申请东星航空重整的中航油代理律师尹正友又放话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会于近期依法作出裁定,中国航油对于东星航空案能够依法转入重整程序充满信心(中航油是债权人之一)。
“如果法院裁定东星重整,破产程序将中止,东星可获得二年或三年的机会,努力经营,如果业绩好,就可以不破产,否则,破产程序会重新启动。
”北京天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沐昕今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如果重整被批准,飞行员将继续留在公司服务。
因已经有部分飞行员去国航服务,很多飞行员担心重整的可能性。让他们忧虑的还是如果破产的话,他们的权益如何保障的问题。
北京大学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贾俊玲教授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东星如破产,破产管理人在对待飞行员的去向问题,不能一揽子解决,因为,每个飞行员的情况不一样,有的是从空军转业的,有的是刚从航校毕业的,公司在他们身上花费的费用不一样,所以,对每位飞行员身价计算方法也不一样。
飞行员不是普通劳动者,如何解决因公司破产导致飞行员的去向问题,我国法律还是个空白,因此当谈到破产管理人向飞行员开出的天价赔偿清单时,只能比照原民航总局、国资委等五部委于2005年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这份意见针对飞行员辞职应当负担的损害赔偿作出了规定,将赔偿金范围限定在70万元至210万元之间。
“我们不是辞职飞行员,我们是破产中的飞行员,我们是无过错的。”28名东星的飞行员通过电子邮件,联名向记者重申他们的无辜。
据部分飞行员透露,他们中的每个人与东星签的劳动合同是不一样的,有的飞行员的合同规定,如果公司违约,公司要赔偿飞行员招入成本的50%,有的飞行员签订的合同是,无论飞不飞行,公司每月都得支付其90个飞行小时的工资等。
那么,公司破产,导致飞行员的损失,公司算违约吗?“破产不算违约,破产是一种法律保护的制度,如果一个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劳动者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失效,只有原来的公司对这份劳动合同负责。”王沐昕解释。
“东星破产中,飞行员的去留及补偿等问题,还是应该按照原公司与飞行员签订的合同解决。飞行员属于公司的流动资产,破产管理人在分配这份财产时,应该遵循一定的规则,对飞行员来讲,劳动合同就是最可靠的保护依据,所以,东星无论是重整还是破产,针对飞行员的保护都要依据飞行员手中的合同进行。”对破产法颇有研究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付翠英告诉记者。
本报北京8月10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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