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禁烧期间故意焚烧秸秆将追究刑事责任
王佳声 李汝震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记者日前从济南市秋季秸秆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秸秆禁烧期自9月15日开始,至10月底结束。
为实现“ 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和“确保国家卫星遥感零监测”的目标,济南市将全面落实秸秆禁烧值班制度,全天候 24 小时巡查,做到全覆盖、无缝隙、全方位。从 9月15日开始,参加禁烧工作的人员休息日、节假日不休息。
从今年开始,济南市将启动秸秆禁烧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秸秆焚烧,导致污染环境空气事故,要追究工作措施不到位的责任;对发生故意焚烧、破坏环境空气质量的人和事,公安部门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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