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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机动车越来越多物业向绿地要车位引居民质疑 绿地归所有业主共有怎能随意占用(图)

2009年09月17日12:0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乐山二村小区正在进行将绿化地改造为机动车停车位的工作,该小区居民担心绿化面积减少后,会给自己生活带来不便。对此,乐山二村居委会相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表示,改造是为了解决车辆乱停放问题,同时他还保证,小区内原有的绿化面积不会减少,那些被拔起、移走的树木之后还会重新种植。

  但是类似这样的担心和抱怨却并不少见。随着汽车进入家庭步伐的加快,上海等一些大城市里小区停车难的问题日益凸显。而小区物业为解决部分业主停车难,毁坏绿化,导致其他业主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那么,应该如何规范改建绿地、增加停车场地的行为呢?记者对此做了调查。

  毁绿改建停车场遭到居民质疑

  今年7月中旬,家住上海振鑫花苑小区的李先生发现,有施工人员将小区绿化带毁除,改成了草坪砖。经了解,这是物业和居委会为了解决业主停车难的问题,将部分绿化带改造用以建设停车场。

  “振鑫花苑是个比较老的小区,停车难问题确实存在,但也不能影响绿化。更何况如果要改变小区原有规划绿地,应该获得绿化、规划部门的批准,他们有批文吗?”李先生对记者说。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由于这是一次规模较小的改造,只涉及小区道路边上的绿化,未触及中心绿地,因此,施工时没有报请嘉定区园林绿化管理署以及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审批。

  而今年3、4月,徐汇区桂林西街85弄小区也发生过破坏绿化改成泊车位的事情。据居民孙女士反映,该小区已有好几片绿地被改成了铺满六边形镂空砖石的泊车位。为此,她找过业委会,业委会告诉她改绿化为泊车位是经过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投票通过的,但当她向业委会索要证明时,对方却没有出示。

  记者在上海许多小区走访时发现,把车直接停放在绿化带上的现象十分普遍。在仙霞路仙逸小区,好几辆私家车一边两个车轮停在小区道路上,另一边两个车轮肆意停在公共绿化带上,绿地因此被压出了一块块“牛皮癣”,车轮下的部分只见土不见草了。居民对此很有看法:“小区公共绿地是大家的,一下子成了私人停车场,这算什么道理?”

  绿化管理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因停车难而破坏绿化的问题,已经在沪上不少小区出现。尤其在一些老式小区,由于最初的规划并没有设置停车位,小区停车占绿的情况较为严重。许多植物就这样不明不白地被挤压而死,且造成小区绿化环境面貌很差。

  小区毁绿增加车位就应该叫停

  在有车族占多数的住宅区,适当减少小区绿化,为业主开辟更多的停车位的做法为部分业主所接受,但往往遭到其他业主的反对。小区停车难,已经不仅仅是有车一族的“心病”,也成了很多无车居民的“头痛之事”。

  中福公寓是早期建造的楼盘,为了解决停车问题,物业公司和业主已经商讨过诸多解决方案,最后打算建造一个斜坡式不锈钢材质的停车库。但是这个计划最终还是流产,因为建造这样一个车库,势必要占用小区本身就十分有限的绿地,自然遭到部分业主的反对。

  上海市人大代表季宝红也关注到这一问题。今年“两会”期间,他递交了书面意见,呼吁叫停上海居住小区毁绿增加车位的做法。认为这种只顾眼前的“近视”做法不可取。因为居住小区的绿化都有一定的标准,小区绿地不仅仅是供居民休憩、观赏的场所,更重要的是,一旦小区发生火灾,绿化场地对于消防意义重大,而这恰恰被忽略了。如果通过毁绿增加车位,不但小区整体环境被破坏,也使车道更加拥挤,还会对救护车、消防车等的通行产生不利影响。

  绿化专家指出,小区在解决这类问题时,可以向所属绿化部门要求提供必要的指导,一旦有了方案,应进行公示,征询全体居民的意见,并进行投票。不过,方案不能违反绿化条例这一大的原则。

  “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式小区的停车位确实无法满足业主的需求,进行适当改造,增加停车位,本身并没有错。”园林绿化管理署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但如改造方案涉及绿地,必须严格遵守《上海绿地条例》的规定提供相关设计方案,报请管理署批准,擅自改造是法条明令禁止的。

  运用诉讼等法律手段制止毁绿

  上海松江“紫东新苑”小区售房时,宣传资料上标明的绿化带,在实际交房时却变成了小区停车场,业主把开发商告上法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开发商赔偿29户业主违约金13万余元。

  浦东“桃林一小区”和“新天家园”相邻而建,以前两者之间被一条长200米、宽5米的绿化带隔开。后来,“新天家园”在绿化带铺上砖石,建造了65个车位。“桃林一小区”业主认为,这片绿化带实际上是两个小区共用的消防通道,不应该被随意改建、占用。“桃林一小区”业主将“新天家园”告上法院,索赔19.4万元。

  上海新文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富敏荣表示,在《上海市绿化条例》和《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占用、损坏或侵占公共绿化面积。物权法也有相关规定,小区绿地归小区内所有业主共有,具有公共、公益性质,个人无权挪为私用,私自占用绿地是侵害其他业主利益的行为。业主可以举报单位和个人的违规改造行为,绿化管理部门可以要求违规方加以整改,恢复原状,如行为严重,可处以罚款。如果对方拒绝,可提请民事诉讼。

  记者注意到,《上海市绿化条例》明确规定,调整已建成绿地(除公共绿地以外)内部布局的,调整后的绿地面积不得少于原有的绿地面积。对于调整已建成绿地内部布局减少了原有的绿地面积的,由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占用绿地面积每平方米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处以罚款。为此,已建成住宅小区如确需通过改建绿地增加停车场地,应按照上述规定不得减少绿地面积。

  本报上海9月1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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