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两个互相“打架“的新闻。基于虐猫、虐狗事件频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项目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设“虐待动物罪”、“传播虐待动物影像罪”和“遗弃动物罪”专条,用法治来推进社会道德的建设。
另一则关于动物的新闻是,9月20日起,渭南市城区将开办养犬犬牌犬证。10月20日起未办犬证的犬只一律捕杀。
一边是呼吁增加法条保护动物,一边要对无证狗狗大开杀戒。当然,也许有人会说渭南市捕杀的狗是无证的,并不是像黑河那样“见狗杀狗”。但笔者以为“无证”并不该成为杀狗的理由,不管一律捕杀的是有证狗还是无证狗,这种行为都是与动物保护背道而驰的,都有虐待动物的嫌疑——如果说遗弃猫狗将受罚,那么这一律捕杀、直接剥夺狗的生命权不是更严重的虐待?
一边大肆喊着要杀狗,一边却极力呼吁保护动物,出现这样的现象说明了《动物保护法》的可行性还存在不少问题。诚然,动物也是一条命,值得呵护和尊重,接连出现的打狗虐猫等事件,无视动物的基本权利不说,还容易引发社会上严重的不满情绪,通过法制适度地保护动物,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的稳定,改善我国的国际形象,同时也可以防止因为动物问题而引起的社会矛盾。从这个角度看,很有必要制定一部《动物保护法》。
但另一个现实又不得不面对,不少地方养狗养猫成风,无序而且泛滥,加上不少市民对狗猫放任或随意遗弃,致使狗患、猫患接连不断,如此损害市容市貌不说,还容易传播疾病,威胁市民的生命健康,不治不行。因而,一些地方政府觉得还是“一杀了之”来得方便。
不过说到底,狗患其实还是人患,治狗还得先治人。笔者认为,除了加强市民的素质道德建设外,还要严格实行养狗准入制,而对于那些不办证养狗的主人,视其程度,一律给予相应罚款或社区服务等惩罚——用对主人的一律惩罚去取代对狗的一律捕杀。如此,《动物保护法》反而会在执法过程中更加深入人心,一举两得。(邓子庆)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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