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法治建设
来源:
法制日报
2009年09月29日09:12
本报北京9月28日讯记者席锋宇国家民委副主任吴仕民在昨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国家在完善和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方面将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进程。
吴仕民介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也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所以要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精神,使国家的法制精神、法律的有关规定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建设中得到更好的体现,这其中包括将来要制定一些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关的法规。“比如说有些地方没有制定自治条例的,要自己制定自治条例;有些自治条例需要完善的,还要加强完善;同时还要根据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制定一些相应的单行法规。因为自治权的重要内容就是民族自治地方有一定的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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