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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02日 第868期

中国的教练员奖金分配有特殊内部规定,数十年集体主义至上的熏陶,人们还不愿承认突出个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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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成荣面临的奖金被收回再分配难题,并不是一个单一事件。相反,这种将奖金、捐款、一些专项资金收回进行重新分配的例子数不胜数。之所有有这样的“传统”,是因为长期以来,个体与集体的关系并未厘清,集体的利益长期凌驾于个体之上。从计划经济中走来的社会,产权不清是遗留的特色之一。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上述的“再分配”现象也就不难理解了。

>> 新闻:残奥金牌教练拒交奖金停职 上级称交钱事情有缓

BRIEF 1

中国特色再分配模式由来已久

奖金、捐款被收回,专项资金被挪作他用

BRIEF 2

再分配模式源于计划经济思维

集体利益最大化下,个体权益被忽视

BRIEF 3

“再分配模式”往往曲解奖励、帮扶的初衷

奖金丧失激励作用,善款难以定向使用

BRIEF 1

中国特色再分配模式由来已久

奖金、捐款被收回,专项资金被挪作他用

  从计划经济时代走过来的人们对“再分配”并不陌生。在那样一个集体利益至上的年代,这样的做法几乎每天都在上演。将分发给个人的奖金和捐赠到某个人或者某地的物资收回再分配,政府将专项款拨用到别的地方——这样的方式非常有“中国特色”。

体育奖金被再分配司空见惯

  2005年,汪成荣被中国残奥管理中心聘为教练,他所带的两名运动员在2008年北京残奥会上获得3金1银。2011年10月,中残联奖励汪成荣149.91万元。汪成荣所在单位、青海省体育工作一大队要求汪上交奖金由组织重新分配。但据他了解,队里已有分配方案,他只能拿到这笔奖金的20%,如按90万元计算,自己拿18万元,30万元给青海省残联,42万元归青海体工一大队。由于不同意将奖金拿出来重新分配,汪成荣被停职。[详细]

“再分配”的手伸向捐赠的物资

  2010年11月29日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首善”陈光标为南京夫子庙秦淮风光带上的一名保洁员吴秀英过生日,同时给另外33名到场的秦淮风光带环卫工每人发放内含500元的红包和一件羽绒服,吴秀英单独领到红包1000元。几天后,该景区一名环卫工向媒体爆料称,红包和羽绒服已被上级一并收走,用于景区内员工平均分配。“当时定的是50人,其中夫子庙景区33人,白鹭洲公园15人,大成殿2人。我们一开始就以为陈先生是向所有环卫工人献爱心,景区里环卫工不止50名,我们认为这50人是代表全体。”[详细]

政府专项资金再分配很常见

  2006年16个省(区)共收到中央支农专项资金1264亿元,占这些省(区)收到的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总额的46%。但一些地方仍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抽查的50个县(市、区)2006年挤占挪用1.25亿元,主要用于平衡预算、弥补行政经费等。[详细]
  景德镇防洪大堤从1999年开始修建,历经十年仍未建成。总规划全长20公里、投资3亿元的防洪大堤,目前仅建成9.8公里,不及总工程量的一半,却已耗费投资达2.7亿元,占总投资的90%。景德镇市水务局调研员虞班水称:“景德镇市确实将专项资金中的680万元借给了城建局,用于已建成防洪大堤旁的路灯和绿化带建设。”[详细]

BRIEF 2

再分配模式源于计划经济思维

集体利益最大化下,个体权益被忽视

  计划经济下,一切都是自上而下的分配模式。在这个体系中,最重要的目标是集体利益的最大化,而个体的权益是被忽视的,处在从属的位置。 以体育界来说,举国体制就是体育领域的计划经济。长期的举国体制中,运动员和教练员都是“金牌战略”和“国家荣誉”的一部分,他们是“螺丝钉”,也是金牌流水线上的“产品”。这些“产品”不只属于他们自己,还属于他们所在的运动队,属于国家。所以,他们的奖金在领导眼里也不属于他们个人,应该收回进行集体再分配。

举国体制下,运动员是“螺丝钉”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运动员富起来了,排名榜上的收入按照百万元来算了。不过,他们中很多人的收入并不完全属于个人,还需要向培养他们的机构缴纳"份钱"。 中国女子网球运动员单飞之后,按照中心之前与队员签订的协议,队员需向中国网球运动发展基金上缴奖金收入的8%,或是商业资源开发收入的12%。 姚明在NBA打球时,需要年缴300万元。按照最初的设想,中国篮协"狮子大开口",要从姚明每年的收入中抽走50%。但姚明的事情被媒体曝光之后,引起了轩然大波,最终大概为税后的5%左右。按这个比例计算,中国篮协每年有可能从姚明那里拿到210万元~350万元人民币。 对于刘翔,需要上缴一半收入。刘翔的商业开发由中国田径协会全权管理,他的广告收入分配原则是参照国家体育总局的分配政策,运动员占50%,教练员拿15%,培养运动员的地方体育局占20%,中国田协留15%。 小球中心主任孙晋芳表示,李娜、彭帅们所交的钱是给中国网球运动发展基金,不进网协的账号。之所以与这几名队员签这样一个协议,是因为我们希望这几名队员能始终对中国网球抱有一颗回报的心、一颗感恩的心。孙晋芳称毕竟在她们成长的过程中,离不开国家支持和投入。[详细]

利益均沾的大锅饭思维

  中国的教练员奖金分配有特殊的内部规定。根据1996年国家体委《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体育单位可以制定教练员奖金分配细则,比如国家游泳中心的《细则》就规定,在发放给教练员的奖金中,现任队伍总教练或教练组组长提取奖金的10%;其余90%由运动员的主管教练、助理教练以及原输送单位教练,按不同比例分配。 这是一种利益均沾的大锅饭思维。这和屠呦呦获国际大奖之后,那么多人站出来说是集体功劳,不应该只计到个人头上,背后的逻辑完全一样。数十年集体主义至上的熏陶,人们还不愿意承认和突出个人价值;其实,个人奖金大家均分的情况,是当前体育举国体制下的必然结果。如果像欧美那样是,运动员和教练签订雇佣合同,那么教练员的奖金自然归个人,不会有纠纷。中国培养一个国家运动员,确实是一个集体项目,正如杨海宁所言,“多少人为你服务呢?原单位不派你去,派个阿猫阿狗去也一样。”[详细]

BRIEF 3

“再分配模式”往往曲解奖励、帮扶的初衷

奖金丧失激励作用,善款难以定向使用

激励手段被打折扣

  曾经是盲人自行车队队员的姜奇花,曾经代表江苏队参加过六残会。作为队中的主力运动员,小姜一口气拿下四枚奖牌。根据当时江苏省体育局的奖金分配规定,夺得一金两银一个第三名的小姜应得62750元。但是捏在小姜手里的奖金卡里,只有42750元。"消失"的两万元被教练扣下来了。教练刘毅力对扣其奖金的解释是:用于六残会期间队中的一些公关支出,以及对领骑员的奖励。时隔几年,为了讨回这笔钱,姜奇花甚至独自跑到南京,当起了盲人按摩工,一边工作一边追讨属于她的奖金。 其实发奖金原本是一种奖励方式,是对获奖者的肯定与激励。这种扣留奖金重新使用的行为使得奖励本身变了味,效果也大打折扣。对获奖者本人的利益更是一种侵害。[详细]

再分配影响捐款帮扶效果

  审计署2010年7月29日公布报告称,其在对玉树地震捐赠款物的审计中,“发现部分地方未按规定及时将捐款汇缴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中华慈善总会,涉及金额1.62亿元……截至7月22日,已汇缴1.26亿元。” 上述审计数据仅涉及红十字会各省分会、慈善总会各省分会及各地民政部门应缴部分。民政部会同五部委发布《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其中规定,这些慈善组织募集的善款,需要汇缴拨付到青海省政府、青海省红十字会、青海省慈善总会的专用账户中,由青海省方面的统筹安排使用。 然而,“汇缴资金”的政策安排,却招致10多家全国性慈善基金会的困惑,乃至态度明确的反对。“我们在灾后重建中,还有什么权利?善款的最终投向,怎么向捐赠人交代?”一位全国性基金会秘书长对本报记者说,“这都是做慈善的底线问题!”2010年7月29日在苏州的一次研讨会中,国务院法制办一位副主任称,“在慈善捐赠的管理和使用上,迫切需要通过慈善立法,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出现的行政干预慈善法律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和捐赠人权益的问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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