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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明起实施 10家公司只有1家涨价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09月30日13:57
  “涨价”刺激

  停售保险保额激增

  一个多月前,方女士购买了一款重大疾病险,当时保险业务员告诉她:“这款老产品马上停售,新产品国庆后推出,价格可能会上调10%-20%。”但昨日,方女士咨询该保险公司,得知她所购买的这款产品,十一后并不会涨价。

  近段时间很多保险员都用“涨价”来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当然,成效也确实不错。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9月份重大疾病险、意外险等产品在停售前都“回光返照”。有的业务员三四天就能收到上百万的保额。方女士说:“新《保险法》十一实施,如果保费真要涨20%,按交费期限20年算,现在每年交5000元,以后要每年多交1000元呢!”

  实施在即

  10家公司只有1家涨价

  明日就是新《保险法》正式实施的日子,“涨价”兑现了吗?昨日,记者以普通投保人身份拨打了沈城10家保险公司的客服热线,进行暗访。

  其中9家公司统统回复:“没有接到涨价通知,十一后购买的价钱不会和之前有差异。”但部分公司称,有些寿险产品已停售,新产品的投保规则可能根据新法调整,但费率是否改变不能肯定。

  10家公司中只有1家表示,该公司部分寿险产品已经涨价。以其中一款重大疾病险为例,一位26岁的女士购买这款重疾险,保额1万元分10年缴费,之前每年需交1220元,现在需1260元。但同时,之前的10种重大疾病保障也扩展为20种。

  说涨不涨

  都是市场自身行为

  杨功涵表示,“随着保险知识的普及与市民保险认识的提高,保险业务量与保险公司的数量都不断增多,出于竞争需求,保险公司可能会投入相应的费用。而近些年,保险公司运营成本也不断加大,再加上新法出台,这些都是其"涨价"的理由。但一种保险保费的制定,应该是根据其出险概率等条件,科学计算得出,具有稳定性,不应随便变更。”

  但他同时指出,新《保险法》实施前,“涨价”之说可看作是一种市场行为,目的是“制造噱头”,刺激消费者。至于保险公司又“不涨价”,也不难理解,毕竟很多险种本身具有“高额利润”,价格可控空间很大。

  新《保险法》明起正式实施。此前,保险业务员口中盛传的“寿险普涨10%-20%”之说发生逆转。昨日,记者暗访了沈阳十家寿险公司,得到的答案90%都是,“目前并没有接到涨价通知”。

  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功涵对此表示,“涨价”或许只是一种“促销噱头”,属于保险业自身的市场行为,但也有误导消费者之嫌。(吕佳) (来源:沈阳晚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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