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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优秀农民工可落户市区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0月08日15:08
  新华网南京10月8日电(记者刘巍巍)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可把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至无锡。近日,无锡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市区优秀农民工落户城镇办法已确定,符合相关基本条件,并达到特殊条件之一的五类人员有望在今年国庆节后申请落户。

  优秀农民工是指在无锡市各行各业表现突出,取得优异业绩,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农民工。办法规定,在无锡工作的进城务工劳动者,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之间,户籍仍在外地,能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纳入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遵守计划生育规定,已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户均建筑面积达60平方米以上的,并且达到规定的五类条件之一的,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无锡落户。

  这五类条件分别是:2008年以来,在无锡市获得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2008年以来,受国家、省、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表彰的;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在无锡本地培训,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在无锡地区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无锡本地培训,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在无锡地区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的;带高新技术成果在无锡地区创办企业或实施转化的。

  经核准落户的优秀农民工,将继续执行城镇职工的各类社会保险政策。对在迁出地已经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优秀农民工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将按市区现行社会保险政策做好衔接工作。对这些人员,除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外,迁入地和迁出地均不得收取其他任何相关费用。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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