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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食品从业人员也不宜再设乙肝体检项目

来源:重庆晚报
2009年10月11日02:59

    卫生部:食品从业人员也不宜再设乙肝体检项目

  昨天上午,卫生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卫生部新闻办主任邓海华主持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针对最近媒体和社会普遍关注的取消体检中乙肝“两对半”检测问题,邓海华表示,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内权威专家,就规范入学、就业健康体检中乙肝检查项目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讨论,形成了共识。

  邓海华表示,专家认为,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血清学检测项目(乙肝五项检测,俗称“两对半”)不会影响他人健康,也不会造成乙肝的传播;从及早发现乙肝病人、及早治疗、对患者健康负责的角度出发,在入学、就业体检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查项目以及评价肝脏功能,比检测乙肝五项对诊断乙肝更具有临床参考意义。

  邓海华说,当前社会上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误解主要是由于人们对乙肝知识缺乏了解。乙肝是血源性传播性疾病,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是乙肝病人,身体没有临床症状,肝功能正常,不会因一般的生活接触、共同学习、工作等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

  他透露,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卫生部有关司局目前正在依据上述共识制订指导性意见。待意见出台时,卫生部将召开新闻发布会,请权威专家进行详细解读。

  有记者提问到,最近纷纷报道乙肝病毒携带者办理健康证,食品加工行业的要求,请问卫生部对此的态度是什么?

  对此,邓海华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其中,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包括乙型病毒性肝炎,也就是说,法律法规没有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因此,在食品从业人员专项健康体检中,不宜再设定乙型病毒性肝炎有关体检项目。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一种参与人体蛋白质新陈代谢的酶(相当于工业生产中的催化剂),起加快体内蛋白质氨基酸在体内转化的作用,它广泛存在于人体各种组织、器官、肌肉、骨骼中,以肝脏细胞的线粒体中最多。

  血清中ALT的正常含量参考值是:男9~51U/L,女8~41U/L。当人体内各组织器官活动或病变时,就会把其中的ALT释放到血液中,使血清ALT含量增加。例如,肝脏发炎时,转氨酶就会从肝细胞释放到血液中,肝脏有病,血清转氨酶一定增高。因此,血清转氨酶数量是肝脏病变程度的重要指标。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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