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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犯交易1800万元假币被当场抓获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0月21日11:18
  昨日同时宣判的另一案件中,温某心、詹某惠两人犯出售、购买假币罪1800万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4年。

  2008年4月底,一杨姓男子(另案处理)联系温某心,要求购买假人民币3000万元。温某心遂与詹某惠协商,由詹某惠向绰号“雀仔”的男子(另案处理)联系购买假币,并向其支付了定金。2008年5月18日凌晨,温某心、詹某惠从“雀仔”处接收了假币1800万元(其中含“HD90”开头的假币),雇车将假币运至宝安区都之都酒店停车场准备与杨姓男子进行交易。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将温某心、詹某惠当场抓获并缴获上述假币。

  法院经审理认为,温某心、詹某惠购买、出售伪造的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出售、购买假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持假币4000元要追究刑责

  记者近日了解到,深圳假币犯罪有日益猖獗之势,为此深圳警方已经联合了深圳金融机构,出台打击假币犯罪具体法律指引意见,对印刷、购买、出售、运输、使用假币不论数量多少一律立案查处,对假币持有额超过4000元者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该意见,针对出售、购买、运输假币者,4000元将是一个临界点,总面额在4000元以下,尚不构成犯罪的,但将处15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以上者则追究刑责,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将实行数罪并罚。(记者王纳)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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