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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 国内万象 > 上海将终结“钓鱼”式执法案并向公众公开道歉 > 09钓鱼执法消息

上海就钓鱼执法公开道歉 孙中界律师提索赔要求

来源:法制晚报
2009年10月26日16:22

  上海今日通报“钓鱼”执法调查结果 称“孙中界事件”调查结论错误 “张晖事件”取证不正当 “钓鱼”执法浦东新区公开道歉

  上海浦东新区今日上午通报"10·14孙中界事件"调查处理意见,20日公布的结论与事实不符,误导公众和舆论。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众作出公开道歉。

  同时,调查组认为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过程使用不正当取证手段,责成有关部门依法终结执法程序。

  今日动态

  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记者26日从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获悉,浦东新区将终结孙中界"钓鱼"式执法案并向公众公开道歉;闵行区张晖事件执法取证不正当,区政府将依法撤销原处罚决定。

  按照上海市政府要求,浦东新区政府、闵行区政府分别组织联合调查组和专门调查组对"10·14"交通行政执法行为、"9·8"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认真的调查。

  鉴于10月20日公布的浦东新区城市行政执法局的初步调查结论,事实不清、结论错误、公布草率,市政府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经联合调查组调查,原南汇区交通执法大队在"10·14孙中界事件"执法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该事件中的"乘客"陈雄杰还有其他以"乘客"身份作证非法营运的行为,对调查组的陈述存在虚假情况。

  此外,经联合调查组调查,自伤左小指的孙中界手术顺利,医院主治医生认为今后可基本康复。

  浦东新区终止调查程序

  今天上午10点半,孙中界与代理律师郝劲松一同来到上海南汇区交通执法大队进行当面陈述申辩。

  郝劲松告诉记者,陈述申辩会上,浦东城管执法局方面首先发言,称该事件经过调查证实,南汇区交通执法大队采取不正当的取证手段。

  浦东新区政府责成终止调查程序,归还扣压车辆,同时向孙中界表示诚恳的道歉,孙中界由此产生的一切财产损失及赔偿可以协商。

  当事人态度

  孙中界律师提出索赔

  随后,孙中界代理律师郝劲松在申辩会现场发表3个意见声明:

  要求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就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栽赃陷害执法一事公开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及其他赔偿。

  要求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扣留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钓鱼”案件一

  被指开“黑车”小伙断指证“清白”

  今年10月14日晚7时许,浦东新区闸航路、召泰路路口附近,一名年约20岁的年轻人站在路中央拦车。此时,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的司机孙中界正驾驶一辆金杯面包车路过。

  孙中界顺道开车将其送到了1.5公里外的目的地。然而,就是这不到5分钟的善意之举,却被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定为“非法营运”。

  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年仅18岁的孙中界竟然选择了自杀,用刀砍向了自己的手腕。所幸同事及时制止,才没有酿成惨剧。但其手指被割伤,需住院治疗。

  从记者调查的情况看,14日当晚孙中界在上海闸航路上搭载的男子陈某某并非普通乘客,而是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一名“钩子”,而告知执法情况的蒋某某则是其“钓头”。

  在当天整治非法营运的行动前,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名负责人就将执法的时间和地点通过另一名社会人员蒋某某告知了陈某某。

  “钓鱼”案件二

  白领好心载“病人”被指非法营运

  今年9月10日,上海白领张晖在网上发表一篇题为《无辜私家车被课以黑车罪名扣押,扣押过程野蛮暴力》的帖子,讲述了自己被钓鱼执法的事情。

  帖子称,9月8日下午1点多,张晖在路口等红灯时,一男子说自己肚子很痛,可能胃有毛病,等不到出租车,问张晖能否带他一段路。

  张晖答应了。其间,白衣男提出给他十元钱,张说不要。

  张晖按其要求停车时,男子伸手拔了他的钥匙,车外七八个身着制服的人将张拖出车外。

  对方告诉张晖,他们是城市交通执法大队的,要他交钱才能拿回车。因为急于拿车,他交了1万元罚款和200元停车费。

  日前,张晖委托维权律师郝劲松,起诉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要求其撤销行政处罚并承担诉讼费用。

  无独有偶

  “钓鱼式执法”早已有之

  2004年9月新华社就发过《(新华视点)秦皇岛:打“黑车”竟现“职业钓鱼族”》。

  文章称,在河北省秦皇岛市,专门有一些人为获取向交通部门举报非法营运“黑车”的高额奖励,采取布设圈套诱导司机收费并栽赃的手段,不管是否“黑车”,统统纳入他们的举报范围,这些人通常被称作“钓鱼族”。

  2007年9月,新华社发表文章——《哈尔滨规定交通稽查人员“钓鱼”执法将被开除》。

  文章指出,当时哈尔滨市交通局决定,将严惩交通管理和稽查人员采用“钓鱼”方式执法等6种违法违纪行为,有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立即被开除。由此可见,近几年“钓鱼式执法”在很多地方均已扎根,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原因分析

  重奖催生职业“钓钩”

  新华社曾报道,1999年秦皇岛市海港区交通局就出台政策鼓励群众举报“黑车”,“黑车”一旦被查获,将被罚款5000元到1万元,举报人获罚款额的20%奖励。

  重奖之下不但“有社会正义感”的勇夫多了,而且秦皇岛当地形成了不少“钓鱼”团伙,领头人从社会闲杂人员中招来“托儿”,散布于全市各地,到处寻找所谓的“黑车”。

  这些“托儿”被领头人拉到可以拦到车辆的路边,编造“有困难或有伤残”等借口欺骗司机,在一些好心司机按要求停在某处后,闻讯赶来的交通部门执法人员便冲上去,在“钓鱼族”指引下在车内找到非法营运的所谓证据——事先放下的钱。

  “人证”“物证”俱在,司机就会因“参与非法营运”而接受处罚。

  而上海一名接受采访的“钓头”近日更是坦言,执法部门与“钓头”谈好:抓一辆黑车给500元,200元“钓头”自留,200元给“钓钩”,另外100元是给执法人员的回扣。

  由此可见,如果有关部门不加强各地对打击“黑车”执法过程中的司法监督,高额奖励就成了“黑色食物链”的原动力。不管是职业“钓钩”们单方面的恶,还是执法人员与“钓钩”串通一气的恶,都会把无辜私家车主逼上无处说理的绝路。

  解决之道

  根治“钓鱼式执法”需要立法视角。

  交通部的文件没有规定多少次确定为非法营运,“你以前干没干我不知道,就是针对你这一次!”现在看来,这几年中,这一立法漏洞一直在被执法人员充分利用,应在立法环节尽快堵住漏洞。或者由交通部门对民间自发的“拼车”出行实行备案管理。

  本版文/记者底东娜综合新华社上午报道

责任编辑:邰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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