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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案还有三大问题待厘清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09年10月27日03:06

  “钓鱼”案还有 3大问题待厘清

  张洪

  从“适用法律正确,取证手段并无不当”的调查结论,到派联合调查组深入调查,再到浦东区昨日承认执法部门采用不正当手段取证,并向孙中界表示诚恳的道歉,承诺发回车辆,赔偿损失。在全国舆论的广泛关注下,上海“钓鱼”事件总算有了一个让国人欣慰的结果。

  和周老虎事件中以假乱真的虎照及深藏其后的人影相比,“倒钩”事件人证(众多的鱼)物证(浮出的饵)俱在,承不承认都只是时间问题,但不管事件的演变过程如何曲折,上海市政府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工作原则依然值得赞赏。

  真相已然大白于天下,但结果却算不上皆大欢喜,道个歉,还个车,赔点钱,再问责个把人说到底还只是治标,要想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要想重树政府和执法部门的公信力,起码还有三方面的问题有待厘清。

  首先,“钓鱼执法”是否能定性为行为不当?

  上海市政府的官网东方网昨天在报道此事时用了这样一个标题,“上海:坚决依法整治非法营运,坚决禁止不正当取证行为”,从结论来看,媒体上讨论得轰轰烈烈的“钓鱼执法”,轻描淡写地变成了取证行为的不正当。这显然与之前舆论关于“公权碰瓷”、“拦路抢劫”的类比大相径庭。韩寒在博客里甚至表示:执法部门涉嫌到非常多的犯罪行为,包括抢劫罪,诈骗罪,诬陷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等。虽有夸张成分,但也并非全无道理。到目前为止,因为司法部门的缺位,“钓鱼”行为是否违法?违法程度如何?一直缺乏权威的声音。但无论如何,胆大妄为的“钓鱼”行为简单地被认定为取证行为不当确实难让人信服。

  既然只是手段的不当,既然道歉就能了事,在罚款经济的压力下,类似的执法手段是否会层出不穷、花样翻新?结论似乎不难预见。像广州车管所工作人员那句“你傻呀,不看报纸,钓鱼懂不懂?”的怒骂也会更加理直气壮。再比如,闵行区新闻发言人昨天就明确表示,目前没有道歉的计划。瞧瞧,没什么大不了嘛!撤销处罚已属开恩,还道个什么歉啊?

  其次,相关责任人如何问责?

  根据昨日宣布的调查结果,首先将对炮制10月20日错误调查结论的责任人进行问责。这很好理解,这份草率的调查结论极大地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被首先问责在情理之中。然而,真正需要被问责的显然应该是钓鱼的人以及钓鱼的“饵”,要想让“钓鱼执法”成为人人喊打的老鼠,只有严厉问责直接责任人,才能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

  最后,已罚的那5000万元退还是不退?

  早在调查初始阶段,就有执法部门自我爆料,称通过这样的执法方式一年就罚5000万,言下之意,都罚了这么多钱了,谁能又谁敢质疑这一执法的合法性?可如今钓鱼案真相大白了,市政府的结论下了,区长也公开道歉了,还要给予孙中界和张晖赔偿,那以前罚没的这5000万又退不退呢?退一步说,即使这5000万里绝大部分都是查处真正黑车的罚款,但恐怕也要麻烦执法部门一一拿出证据,并一笔一笔向公众说清。律师郝劲松有句话可谓一语中的,“大家都是鱼,可是不是所有的鱼都有孙中界这么幸运呢?” 张洪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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