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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边检:勿将护照“因公”印章视为签证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0月29日11:02
  中新网10月29日电 北京边检总站提醒相关国家旅客注意,“因公”印章的效力仅及于本护照,如果标注“因公”字样的护照已经作废,那么该“因公”字样同时作废。如果旅客新申请了普通类护照,则必须办妥有效中国签证后方能入境。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公布了一起误将“因公”印章视为签证入境受阻的案件。按照中国相关规定,该旅客已被原机遣返。

  10月26日上午,一名旅客持用加盖“因公”印章的作废旧护照和无有效中国签证的新普通护照入境,在首都机场T2航站楼被北京边检民警依法阻留。经查,该旅客误认为自己所持的旧护照虽然被打孔作废,但其上加盖的“因公”字样印章依然可以作为签证和新普通护照合并使用,可以正常出入境。

  据北京边检总站四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在与中国因公普通类护照互免签证的国家中,有十几个国家的因公普通类护照都采取在普通护照上加注“因公”字样印章的方式予以标注,但这种标注仅仅是将普通护照升级为因公普通类护照,并不能作为签证使用。也就是说,同样一本普通护照,如果护照上加注“因公”字样印章,即升级为因公普通类护照,按照相关规定,属于互免签证范围的,可不办理签证直接凭护照入境,不属于互免签证范围或者没有加注“因公”字样印章的(普通类护照免办签证的国家除外),则必须办妥我国签证后方能入境。所以,该案旅客并未持用有效证件入境。

  北京边检总站提醒,如果作废的护照上还有有效签证,那么该有效签证可以和新护照合并使用。(孙小蕾)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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