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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耀华代言10则违法广告 明星代言需要法律约束

来源:北京日报
2009年11月02日08:53

  侯耀华代言10则违法广告被曝光

    业内人士呼吁对明星代言行为进行法律约束

  本报讯 (记者窦红梅) 知名演员侯耀华代言的亚克口服液、澳鲨宝胶囊、渭肠益生元等10则广告均未经批准且含有违法违规内容。昨天,中国广告协会有关负责人在“品牌代言人行为规范与社会责任”论坛中,点名曝光了侯耀华的行为。并呼吁各界明星、广告代言人,承担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广告中的代言人应当对自己的言行举止负责。”中国广告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方午说,侯耀华所代言的10个电视或者平面广告包括天元牌亚克口服液、澳鲨宝胶囊、渭肠益生元、加拿大V6胶囊、角燕G蛋白胶囊、黄金九号、伯爵胶囊、康大夫茶愈胶囊、方舟凯达降压仪、杜仲降压片(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

  上述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均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演员作主持人,或使用专家、患者、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且均含有其它违法内容,如处方药违规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保健食品却宣传比药物更好的治疗作用等。这些广告多次被投诉,消费者反响较强烈,认为广告代言人不负责任、见利忘义。目前,10个广告已分别被浙江、辽宁、山西等地工商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查处。

  业内人士呼吁,对明星的代言行为进行法律约束,如规定明星必须是其代言的商品或服务的实际使用者等。如果明星代言了虚假广告,在不明知或不应知的情况下,明星虽不应当承担民事上的连带赔偿责任,但并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我国今年6月1日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名义规定了代言人在虚假广告中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广告法》中还未有相应条款,对代言食品以外的产品也未作相应规定。中国广告协会副秘书长杨洪丰透露,《广告法》的修订已经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家工商总局经广泛调研,已将修订稿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进行审议。在修订送审稿中已明确将代言人纳入广告活动主体的范畴,并将对其代言虚假违法广告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中消协秘书长杨红灿表示,名人代言广告要对消费者负责。消费者受到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侵害有5种维权途径: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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