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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两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一审 一主犯领刑20年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02日17:22
  10月30日,瓮安县人民法院对“叶八二帮”、“邹昭喜帮”两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分别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叶八二帮”案叶仕章等2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邹昭喜帮”案邹昭喜等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不等的刑罚,另有3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从1990年开始,被告人叶仕章以习武为名,与被告人夏吉忠、郑鹏等一批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在一起“混社会”。1997年后,叶仕章先后又将被告人曾欧、张荣兴等人收为“小弟”,逐步形成了以叶仕章、曾欧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并以叶仕章的别名“叶八二”称为“叶八二帮”。该组织成立以来,先后实施了故意伤害、抢劫、强奸、聚众斗殴、开设赌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13类刑事犯罪,作案40余起,造成1人死亡、4人重伤、9人轻伤、5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在瓮安“6·28”打、砸、抢、烧事件中,该组织成员蒋太发等实施放火、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行为。

  1994年以来,被告人邹昭喜为对抗瓮安县其他势力团伙,与被告人谢敏蛟、向宗扶相互勾结,先后多次以“结拜弟兄”的方式,网罗江涛、江以海等不法人员,组成成员达90余人的以邹昭喜名字命名的“邹昭喜帮”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先后实施了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枪支弹药,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组织卖淫等8类刑事犯罪,作案30余起,共造成1人死亡、5人轻伤、8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法院认为:“叶八二帮”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叶仕章、曾欧及其他23名被告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4项罪名,并依法对25名被告人作出判决。主犯叶仕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另一名主犯曾欧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35万元;“邹昭喜帮”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被告人邹昭喜、向宗扶及其他22名被告人分别犯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2项罪名,并依法对24名被告人作出判决。主犯邹昭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处罚金100万元。(杨杰) (来源:金黔在线)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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