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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规范立案信访窗口 禁说“爱找谁找谁”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1月05日10:45
  “你怎么又来了?”

  “我已经跟你说多少遍了?”

  “这个事我管不了,爱找谁找谁去!”

  如果踏进法院的立案大厅,听到这样刺耳的话难免让抱着希望的当事人心凉一大截儿。

  记者从4日在上海市召开的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经验交流会上获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规定》,不规范、不文明语言被明确禁止使用。

  根据要求,立案信访窗口的工作人员应使用“让您久等了”、“您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不知道您听清楚了没有”、“您的材料不全,请补齐再来”等文明用语。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今天告诉记者,各级人民法院正在通过“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活动,大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真正体现人民法院的人民性。

  群众对司法机关期望极高

  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呈增长趋势,去年较前年增长10.91%,突破1000万件。今年上半年收案数量又同比增长8.25%,全年可能突破1200万件,审判工作任务大大加重。

  随着社会文明进步,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断增长。踏入法院门槛的涉诉群众,不仅要求高效便捷立案,还希望得到诉讼指引和咨询服务;不仅要求解决涉法涉诉问题,还希望感受到来自国家司法机关的人文关怀;不仅要求司法机关公正廉洁办案,还希望亲身体会到司法公开、司法文明、司法民主。

  “所有这些,都反映出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抱有极高的期望。”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立案信访窗口”直接面对人民群众,能够直接感受到人民群众需要什么,希望什么;人民法院工作应当加强什么,改进什么。

  “而一切对群众需求置若罔闻,对群众感受漠不关心的态度和做法,都是与人民法院人民性背道而驰的,都背离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宗旨。”这位负责人表示。

  场所面积要符合建设标准

  3日上午,记者走进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接待大厅———“诉讼引导”、“立案受理”等十多个服务窗口一字排开,法院工作人

  员热情地招呼每一位当事人,询问办理哪项事务。

  排队的人多,可以先到等候室小憩一下,翻翻诉讼指南手册,等待电子排队系统叫号。

  头一次来法院打官司的张姓老人觉得有点新鲜,“这和我想像中的法院完全不同,这里的人笑脸相迎,几乎是手把手地教我填完诉讼表格。”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立案信访窗口”应采用“柜台式”或“窗口式”等开放办公方式。各地应根据财力,尽力为涉诉群众提供必要的诉讼便利。有条件的法院应配置公示屏幕、触摸屏幕、传呼系统等。

  场所建设是“立案信访窗口”的基础工程,必须具有前瞻性,但又要避免不必要的浪费。谈到场所面积的要求,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场所面积要符合“四部委”制定的人民法庭建设标准,满足工作需求。立案场所与信访场所功能不同,要适当分开,总体上做到布局合理、庄重大方、宽敞明亮、整洁卫生。

  具判后答疑等8项功能

  “这回我可是懂了,真是谢谢您呀!”

  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接待大厅判后释明窗口前,记者见到一位当事人正在向一位女法官表示感谢。

  这位女法官叫祝敏,是专职从事判后释明工作的高级法官。祝敏告诉记者,一些案件法律关系并不复杂,只是法院和当事人双方未能及时沟通疏导,使得判决结果令当事人难以接受。有了这个窗口,一定程度上可以加强当事人和法院之间的沟通联系,缓解信访压力。

  “这一窗口除了就裁判文书为当事人答疑解惑外,也针对释明过程中发现的审判、执行问题及时提请相关审判庭、执行庭分管院长予以协调解决。”祝敏补充说。

  据悉,自去年2月,浦东新区法院开设判后释明窗口以来,该窗口共接待来访1600人次。统计表明,经释明后,86%的来访人员表示满意。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立案信访窗口”应具有诉讼引导(由专人负责来访接待引导,保证窗口工作高效运转,井然有序)、立案审查(及时办理立案手续,准确核定诉讼费用,做到便捷快速)、立案调解(有效整合社会力量,实现各类调解的快速对接,化解矛盾纠纷)、救助服务(使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及时得到应有的司法救助,能够打得起“官司”)、查询咨询(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案件流程信息,提供诉讼咨询服务)、材料收转(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促进案件高效流转)、信访接待(保持依法有序的信访秩序,促使当事人息诉罢访,保障机关安全和社会安定)、判后答疑(协调原审承办法官、相关审判庭对生效裁判答疑释惑,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8项功能,判后答疑功能只是“立案信访窗口”应具有的8项功能之一。(王斗斗)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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