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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1984年4月22日头版版面截图 来源:新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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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国务院发出《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确定开放14个沿海港口城市,包括上海。图片来源:新民网 |
谷牧谈特区的“特”
他指出,十四个沿海港口城市进一步对外开放,要运用特区的某些政策和成功的经验
【新民网·晚报回顾】新华社北京今日(编者注:1984年4月22日) 电 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谷牧十八日在中顾委和中组部举办的报告会上强调指出:“处在开创阶段的我国经济特区的建设,已经取得积极的成果。我们要按照中央的指示进一步实行对外开放政策,把特区办得更快些更好些。”
谷牧说,特区的特,主要是指它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具体说主要有四点:一、特区的经济发展主要靠吸收和利用外资,产品主要是出口。特区的经济是在全国的社会主义经济领导下,以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为主,多种经济并存的综合体。二、特区的经济活动,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三、对前来特区投资的外商,在税收、出入境等方面给以特殊的优惠和方便。四、经济特区实行不同于内地的管理体制,有更大的自主权。
在谈到进一步开放十四个沿海港口城市问题时,谷牧指出,这些城市进一步对外开放,就是要把特区的某些政策和一些成功的经验运用于这些城市,主要是放宽对外商投资的政策和扩大地方的管理权限,以便更好地吸收和利用国外资金和技术,促进这些城市经济的更快发展,并带动各自腹地的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