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理念下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分析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1月07日14:27
社会责任是社会主体应当承担的社会道德义务与法律义务的统称[①]。法律责任是一种拟制责任,道德责任是一种基于人的基本价值认识而自觉的一种责任形态。自从有权利义务的法律历史以来,就没有什么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的社会合理主体。任何社会主体的在享受基本权利的同时,都需要承担最低的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这是社会得以向前发展的基本要求和应然逻辑。科学发展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必然要求企业的发展也要遵从、适应这一国家基本宏观政策。不论是生产型还是服务型企业,都是国家经济组织的重要形式和经济成员,其天然的本质是创造财富并且为自己创造利润,这是企业得以继续生存的前提。企业在创造财富的同时总是占有、使用和消费一定的社会资源,其承担社会责任是应然的社会要求。在以国家为基本世界组成成员的社会,这一要求随着社会大生产的发展而越来越明显、突出。企业的发展永远是在法律与政策之间进行博弈的选择,当前金融危机下企业的责任——是维护职工利益不可缺失的环节,财富的生产是企业永恒的主题,追逐利益是其最主要的目的,企业生产需要遵循两个规律: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政策是导向,法律是规范,执行是任务,违法需担责。
一、企业的社会责任来源依据
(一)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发展综述
什么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世界银行定义为:“企业与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价值观、遵纪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区和环境有关的政策和实践的集合,它是企业为改善利益相关者的生活质量而贡献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任何社会主体的社会责任来源无外乎于伦理道德、政策和法律。现代社会,企业的社会责任主要来源于国家法律与政策。我国的企业发展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从企业的合法成立之日起就注定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经营,其发展也需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否则就失去其合法经营的基础和必要性。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是企业可能注册、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总是依据国家发展的客观需要来制定的,如我国“一五”计划期间,大力发展重工业就是基于当时国家工业化基础极为薄弱的实际需要而规划的;改革开放后,处于三线的部分军工企业民生化转型,是为了增加国家轻工业在经济结构中的比重,从而使得经济结构更加符合于社会民生的客观要求;“十五”计划期间,国家对重污染行业重拳治理,依法“关停并转”了数以万计的“五小”企业,因为这些企业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严重的损害,其已经失去生存的必要性。国家法律是企业必须遵守的规范。企业的社会化发展要求其应当遵守企业生存发展的内在要求,它既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还要遵守企业与社会的契约。
现在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主要是因为社会经济生活中还存着企业对社会责任意识的缺失。我国的现代企业发展经历了这样一个基本过程:解放初期,我国工业化生产基础低、技术落后、主要以轻工业为主,生产规模小,不能满足国内人民生活的基本需要。同时,大量的手工业的存在,规模生产和技术含量水平低下。“一五”期间,为了彻底改变这一局面,国家工业发展的重心集中在重工业这一领域。人民公社化过程中,国家基本实现了企业的集体化、国有化,并且这两种企业形式都是以执行国家计划为主,成为国民经济的命脉。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结构悄然发生了变化,以个体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为主要新成分的社会生产、经济主体快速发展,原来的集体经济实体、国营经济实体进行了现代企业制度改造,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成分。
在改革开放前,我国的经济主体以集体企业、国营企业为最重要的两种形式,执行国家计划,这些企业承担了本来属于社会的一些责任,如企业办学校、办食堂、办医院,企业的生产自主权很小,生产效率和积极性低。经济体制的改革,这种局面逐步改变,企业进而主办变为以生产、服务为主要任务的经济单位。由于这种改革是体制性改革,转型后的企业发展需要一个过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出现了短暂的缺失,追逐利润最大化成为企业的最大冲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需要在法律的规范下运行,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我国要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进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的同时,还要加强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企业是我国的社会基本构成成分,理应负起这些方面的责任。
(二)企业的社会责任法律依据概述
我国的企业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以企业的属性性质标准,可分为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纯粹民间资本参股企业;根据资金的来源,可分为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根据不同的组织形式,可分为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一人公司;根据企业的经营内容,分为生产类企业和服务类企业;根据涉足的领域,分为第一产业企业、第二产业企业、第三产业企业。
不论以何种分类形式,企业自设立之日起注定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运营,从企业组织形式到具体从事的具体业务,从资本的来源到资本的运营,从生产服务的内容到落实具体的方案,从资源的配置到利益的分配,无不在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制之下。
企业的社会责任来源于宪法的规定。尽管我国宪法没有规定国际法在我国的地位和作用,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经写入宪法序言,并根据这一外交方针参与有关国际条约,承担条约规定国家义务。宪法总纲确立了国家经济的基本制度,宪法修正案明确了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均需依照法律实行民主管理。宪法明确了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并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宪法明确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宪法同时规定,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控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国家发展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和文学艺术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企业的社会责任具体规制于企业管理的经济法律、行政法律、社会法律、适应于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以及刑事法律之中。这些法律,具体规定了企业的设立、成立、管理、社会法律义务、责任形式。
二、企业外部社会责任
这里所谓企业,是指已经在我国国内注册经营的内资企业(包括一切形式的经济组织)、外资独资企业、合资企业等所有企业,规范这些企业运营都有相应的经济行政法律法规乃至刑事法律。如前所述,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是企业对外承担的主要社会责任,具体有下面几个方面。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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