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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张信用卡多出一间铺 广州又有人“被买房”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10日10:23
  彭金洲出售店铺被拒,方知20万元商铺在15年后变成了5万元房改房;蔡女士接到法院罚款书,方知某不明商铺的按揭记在自家头上……昨日,记者通过本报报料热线81919191,又获知了两个离奇的故事。

  你是否“被买房”?欢迎拨打报料热线

  上周四至今,本报连续披露了发生在广州市民身边的房产“疑案”,四起“被买房”经历都有各自的故事。您是否也有过“被买房”的经历呢?请拨打本报热线020-81919191告诉我们。

  新个案1

  办张信用卡

  多出一间铺?

  蔡女士家住中山路广东省实验中学教师宿舍,全家都不是生意人。她告诉记者,2002年,女儿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当时曾出示过身份证件,并留有复印件在银行处。2003年一天,一封法院的罚款通知书被送上家门,告知其女儿在德政路金德大厦按揭买下了首层的一个档口,已经有两个月没有按时还款,欠下10万元。蔡女士被吓了一跳,经询问,女儿对此事也是一头雾水。于是,一家人第二天便找上了女儿当时开卡的银行,“他们一名职员出来对我们说,这件事不用我们去管,银行会搞掂。”

  现低息贷款购房受阻

  “我们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便由它去了,之后也确实再没有出问题。”然而麻烦还是来了。去年,蔡女士的女儿要买一套二手房。他们一家人只有现住的一套房子,本可以享受“第二套房低息贷款”政策,但银行却查出,他们此前还曾买下一房产,因此这是买第三套房,所以不能享受低息贷款政策。

  新个案2

  卖铺才知买了不能转让的房改房

  彭金洲是广州花都区新华镇市民,据其自述,从老家湖南赴穗后,她便长年从事个体买卖,未曾有过固定工作。

  房产证12年后才拿到

  1994年,她通过广州市信兴经济发展公司花都市分公司,买下了新华镇工业大道13号101号单位,40平方米售价20万元。“当时的信兴公司是由花都物价局下设,负责人江万荣就是物价局里的领导,所以我在做交易时很放心。”

  1998年,彭金洲拿到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是等到2006年才拿到,而上面的批出日期却早在1996年。她的商铺一直作出租用,与其相邻的102号、103号单位也是同一时期买下的商铺。

  15年后,档案确认其为住宅用房改房。

  本不具有购买资格

  今年5月,彭金洲孩子上大学读书,家里经济吃紧,她欲将商铺转手。经商议,新华镇市民李先生愿出60万元购买。双方到广州市房管局花都区分局办理交易手续时,彭金洲才被告知自己拥有的不是“商铺”,而是集资建成的房改房。

  据悉,该大楼当年由钟村出地,信兴发展公司和井巷工程公司共同承建,建成后楼高8层,一、二层归钟村所有,3至8层由信兴公司和井巷公司共同拥有,全为住宅性质的房改房。交易当天,彭金洲得知,除了房改房不能当商铺之外,作为非公司员工的她也不具有购买该房产的资格。按例在产权关系未明前,暂不批准卖出。

   三方说法

  当事人:

  单位工龄属捏造

  在广州市房管局花都区分局当年保留的由井巷工程公司出具的《花都市公有住房出售计算表》中显示,彭金洲是井巷工程公司的员工,工龄12年,所买单位面积40平方米,按房改房每平方米1080元计算,总售价为5.5万多元。

  彭金洲告诉记者,自己一直做生意,从来未曾进入井巷工程公司工作,“更别说突然冒出来的12年工龄了。”而且,在彭金洲手中的房产证上,房价一栏清楚标明“二十万零四千元”,并非井巷工程公司当年上报的5万多元。

  房管局:

  房产证曾被涂改

  广州市房管局花都区分局产权科的向正宁科长表示,目前他们仍然不明白注明归钟村经济社所有的3间一层房改房,为何被井巷公司出售作为商铺用。“这应该涉及房改办的职能范围,但现在新接手的同事都说不清楚前任的做法。”

  向正宁证实,在房管局的档案中,彭金洲所拥有的单位售价都是5万元,而她手中的房产证,“房价一栏明显是被涂抹过了。”

  向正宁建议,彭金洲应该向当年的开发方求证,如果得不到结果,那只能诉诸司法途径。

  开发方:

  当年政策较灵活

  “那时候的政策很灵活,没有现在这么严格和正规。”当年主持该房产买卖的广州市信兴经济发展公司花都市分公司前负责人江万荣表示,彭金洲当年做大米贸易生意时,曾是信兴发展公司的合同工,虽然没有留下凭证,“但所有同事都认识她”。江万荣说,单亲的彭金洲当时带着小孩,生活不容易,“我们好心照顾她,才想方法从钟村那里拿下商铺,让她购买。”

  江万荣表示,该单位的售价就是20万元。至于房产证被涂改一事,他坚称毫不知情。

  旧案追踪1

  夫妻关系成新证据

  因“被买房”而面临经适房申购“搁浅”的陈东明夫妇,已经获得广东省公证处的协助,正等待身份验证结果。昨日,在公证处某负责人的提醒下,他们想到了一个新的证据,即使不能确证2002年没有买房,也至少是没有在2005年卖过房子的证据——据悉,由于“陈东明”是银行按揭购的房,而在2002年,他已经跟妻子注册结婚,按规定,出售房产时必须夫妻俩同时签字同意。然而在房管局的档案中,2005年的出售合同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

  旧案追踪2

  等待单位房管答复

  “我带着老婆和老爸一起上单位找工会主席要房子了!”租屋10年却不知“拥有”福利房的陈国栋昨日表示,昨天上午10时左右,他们一家直接上单位找工会主席“要回房子”。

  “这是历史遗留问题,要请示铁路局房管部门才能回复你们。”单位的工会主席曾柏林这样告诉他们,并表示一个星期后回复。

  陈国栋告诉记者,如果单位不能把房子还给他们,会考虑将单位告上法庭。

  记者何道岚 邢晓雯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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