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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重大毒品犯罪案核准死刑 一对情人走上不归路追悔莫及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1月12日08:46
  大案360°

  本报记者 丁国锋

  图为蒋惠坤被押赴刑场。张明远摄

  11月11日上午,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在常州市看守所对被告人蒋惠坤、方育琴贩卖毒品案代为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核准裁定书,两名被告人验明正身后,随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被告人蒋惠坤、方育琴系情人关系。在2007年春节至同年7月19日间,共同筹资多次从深圳购买甲基苯丙胺等毒品,并伙同其他4名被告人辗转运输至常州市贩卖。其间两人先后在常州市武进区租赁多处房子用作贩毒团伙居住和藏匿毒品之用,直接负责联系、检验、购进毒品,指使或雇佣其他同案犯参与接运和向外贩卖毒品,并安排专人对毒品进行分装,专人收取、保管贩毒的赃款。

  2007年7月,常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破获了以安徽人“小方”为首的30多名成员的贩毒团伙,该团伙多次从深圳购进大宗毒品运往常州贩卖,方育琴是其中重要成员。至案发时,蒋惠坤、方育琴共贩卖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3419.3克。

  一审法院常州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蒋惠坤、方育琴伙同其他被告人为牟取暴利从深圳购进毒品至常州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共同贩卖毒品次数多达13次、且数量大,依法应予严惩。

  常州中院认为,在共同贩卖毒品犯罪中,蒋惠坤与方育琴系主犯;其他被告人受指使参与犯罪,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据此作出对蒋惠坤、方育琴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其他被告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无期徒刑的刑罚。此案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后,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今天,法官分别对蒋惠坤和方育琴宣读了最高院死刑核准裁定书,宣读完毕后,蒋惠坤接受记者采访时,流露出深深的悔意。他说:“毒品危害社会、危害家庭,我想对贩毒的人说,希望他们尽快"回头是岸",不要像我一样走上"不归路"。”方育琴知道自己被核准死刑后,情绪表现得较为激动,“现在后悔还有用吗?希望无论有意还是无意,都不要去碰毒品,害了一个个生命,还害了家庭。”她说。

  本报常州11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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