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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安全岛撞8人判缓刑 截肢女孩获赔45万(图)

来源:红网-三湘都市报
2009年11月14日18:29
11月13日上午,王鑫在芙蓉区人民法院接受审判。 记者 张颐佳 摄
11月13日上午,王鑫在芙蓉区人民法院接受审判。 记者 张颐佳 摄

  长沙芙蓉路新华书店门前车祸案宣判

    安全岛撞8人判缓刑 截肢女孩获赔45万

    肇事司机没酒后开车积极赔偿获缓刑

    13日上午,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就王鑫交通肇事一案(详见2009年9月25日A22版)再次开庭。10:09,此次事故最严重的受害人刘艳与王鑫父母、保险公司代理人达成了民事调解,最终刘艳获得了45万元的赔偿金。自此,王鑫交通肇事案提请诉讼的7名受害人全部撤诉,并达成谅解。

  9点,刘艳在母亲和曾就读的怀化医专5名老师的陪同下,走进芙蓉区人民法院3楼会议室等候开庭,王鑫的委托律师和保险公司代理人走上前同刘艳最后一次商洽赔偿问题。

  经三方反复推敲,终于在2个半小时后,刘艳最终同意签下调解协议书,并对王鑫达成谅解,撤销了对王鑫的民事起诉。12点半,王鑫交通肇事案的刑事部分第二次开庭,庭审由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部分组成。量刑意见成为辩论焦点。

  公诉人认为,王鑫交通肇事一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王鑫有主动投案自首情节,且在案发后认罪态度好,诚心悔过,家属积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全部达成谅解,建议量刑3年以下。

  王鑫的辩护律师说:“请合议庭念在王鑫是初犯、偶犯,并在犯案时没有酗酒或吸食毒品,主观恶意性小,且事后积极赔偿,悔过态度诚恳,建议适用缓刑,在社区的帮助和教育下洗心革面。

  经合议庭讨论,法院最终裁定:王鑫因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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