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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二手房维修资金本人持房产证即可办理过户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1月16日17:08
  12月1日起,北京二手房买卖,房屋账户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需“钱随房走”,随房屋所有权过户给新房主。新房主只需持过户后的房产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就可以到房屋所在区县的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这是昨天出台的《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的。

  二手房买卖后,原房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到底过户还是不过户给新房主,一直是不被购房人关注的问题。昨天出台的《办法》首次明确,房屋所有权转让(如二手房买卖)时,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要“钱随房走”,必须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给新房主。

  从12月1日起,二手房买卖中,结余的维修资金也要随产权过户。新房主可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持产权证和本人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地的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管理部直接办理即可,而不用原缴存人一起前往。

  昨天公布的《办法》,首次对独立式住宅和非住宅的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进行了明确。《办法》显示,多层住宅、非住宅(房屋建筑为六层及以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仍为100元/建筑平方米;高层住宅、非住宅(六层以上)的交存标准为200元/建筑平方米;独立式住宅与非住宅的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调整为50元/建筑平方米,而经适房、限价房也依照多层或高层住宅的标准执行。

  “非住宅是指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住宅(办公楼、医院和幼儿园等)或者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底商等)。”《办法》还首次明确,预售商品住宅中,开发商没有卖出去的,在办理产权前由开发商按照相应标准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来房子卖出后再过户给买主。

  针对目前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实际情况,昨天出台的《办法》还明确,有5种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可通过“绿色通道”,不经业主表决,直接维修,相关费用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五种紧急情况包括: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有脱落危险危及公共安全;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出现以上这5种情况,可以不经业主表决,直接维修。

  权威解读

  北京维修资金划转并不难

  问:业主委员会划转维修资金是否很困难?

  答:北京的维修资金划转并不难,政府部门希望和鼓励业主委员会划转维修资金。

  经过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委员会可以在商业银行开立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向市住房资金管理部门申请划转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市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划转。使用方面,在经过相关业主表决后,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申请使用;没有业主大会的小区,物业公司可以申请使用;如果物业公司不作为,相关业主也可以申请使用。

  问:目前政府代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年收益为3%,这个收益率是不是有点低?

  答:目前市资金中心代管的维修资金,提供收益率为每年3%。代管的维修资金要保证资金安全,不能进行任何投资,只能采用存款的方式。而每年交存的维修资金、要划转和使用的维修资金,以及银行的利率都是不可预知的,因此一直采取这一收益率。

  问:经适房、限价房则要按照多层或者高层的标准交存;高档别墅(独立式住宅)的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低于普通的商品房、保障房的缴存标准,是不是不公平?

  答:事实并非如此。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命钱”,用于维修房屋的公共设施和共有部位。普通楼房是很多业主在同一屋檐下居住,房屋需要维修,是大家一起出钱。别墅并不是少交,而是因为它是单一产权,属于一个业主,如果房屋需要维修,是这个业主自己来掏钱。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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