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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乘客因肇事受伤该找谁赔?(图)

来源:沈阳日报
2009年11月17日07:06

  孙女士问:谢某驾驶货车超速行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张某驾驶的客车发生剐碰,造成两车受损,客车中的乘客杨某受伤住院治疗。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谢某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乘客无责任。另外谢某受雇于庄某,张某受雇于肖某。杨某要求谢某、庄某、张某、肖某连带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补贴、营养费等共计12.3万元。请问杨某可以如此主张赔偿吗?

  律师诊断:可以。本案中,杨某是乘客,肖某是承运人,张某是肖某雇请的司机,故杨某与被告肖某之间构成旅客运输合同关系,承运人违反旅客运输合同约定的应安全送达这一义务,已构成违约,乘客可以依法提起违约责任诉讼。但承运人雇请的司机被告张某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未注意来车,与相对方向行驶的谢某驾驶的车避车不当,致乘客受伤,同一行为产生了侵权民事责任。

  依据《合同法》第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乘客杨某可选择违约之诉也可选择侵权之诉,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本案来看,乘客杨某选择侵权之诉对其权利的维护更为有利。

  (吕良德整理)

  律师简介:张宝兰,辽宁大学法学本科毕业,东北师范大学法学研究生毕业,1993年取得律师资格,现为辽宁丰华律师事务所主任,擅长代理民事侵权及建筑工程房地产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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