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会员:应提高雪灾后农业的多层次支持体系建设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1月17日16:50
最近我国北方各省强降雪引发的农业灾害十分严重,而且不排除其次生影响。为了保障北京、河北、山西、陕西等受灾省市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农户生产经营,总结雪灾教训和抗灾经验,在此建议:
一、建立区域性农业灾害评价机制
一是,重点对抗灾救助、恢复生产、灾后建设等方面进行常态化专业评价。依据科学的评价数据,下大力气帮助灾区进行以设施农业为主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使用、维护、废弃等工作。
二是,尽快让区域农业在灾后形成新的发展规划。避免农户或区域内盲目发展生产、重复建设、过量种养殖,避免出现菜贱伤农、粮贱伤农或果贱伤农、肉贱伤农的现象。要科学规划和设计,对农业生产结构和种类进行调整,形成区域设施农业互为补充的局面。
三是,与都市农业发展规划相衔接,保障都市消费和供给的强大需求,实现新的农业收入。应大力提倡以城市为主体的农业供给体系建设,特别是灾后更要注重绿色农产品的种植和供应,必要时可以建立都市农业期货机制,帮助各地区协调、有计划生产。
四是,应建立灾后专业的农业专家指导体系。对农户和经营单位进行农业设施、种养殖技术、防疫防病、抗灾自救的专业指导,方便群众在选种、种养殖、生长期维护、销售管理等方面的灾后指导和咨询,尽可能把农业次生灾害减到最小。
五是,建立农户和经营单位受灾和再生产信贷评价机制。针对不同农户的需要,可开展针对性强的农业信贷投入计划。依据上述科学的评价,可以进行一定比例的有差别信贷,从而保障信贷安全和农户顺利再生产的双重需要。还可以对设施农业需要的必备设施、器材进行集中采购、集中调拨,科学地折算成特需贷款,先让农户拥有材料、种子,解决恢复基本生产的需要,在收成后按比例偿还相关信贷。对于特需灾后重建贷款,可以建立一批无息贷款项目,帮助贫困地区农村实现灾后发展。
二、应规范以设施农业为主体的农业抗灾建设标准和质量检验体系
目前看,强降雪重压导致了许多地方的蔬菜大棚、牲畜圈舍等设施农业受到损害十分严重。为此应该规范一定区域内以设施农业为主体的农业抗灾建设标准,要强化质量安全检查、承灾能力和验收评估机制,重点要对大中型棚舍、圈笼进行安全评估。要吸取此次灾害的教训,要总结抗灾过程中取得的宝贵经验。
大中型农业生产经营基地应配备抗灾器械并定期组织人力进行农业抗灾害演练。要对防范暴雪、强降雨、干旱、内涝、雷电、冰冻、冰雹、暴风等强对流天气和灾害天气的影响进行专业培训。要具备专业的农业应急作业指导体系和应急响应预案,要形成相应的信息平台和征调机制。
三、应建立“人畜应急避难场地”
遇到强对流天气和灾害性天气及地震、火灾的影响,集中进行畜牧业生产经营的设施农业作业区就会损失很大。
我国是农业大国,为了减少损失,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户利益,应该在各地建设一定区域的人员和牲畜应急避难排险场地。此类场地应满足一定区域内的农牧业生产的应急需要,解决群众避灾,防止牲畜过量受灾死亡。这类场地要建立物资保障制度,平时要加强检修和日常维护。
另外,要把农业防灾学纳入培养新型农民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中,对不同地区的农民进行必要的教育引导,帮助农村农业农民实现灾害科学自救、有序互救。
四、应加大区域性设施农业保险服务工作
遇到灾害得到救助后首先会想到农业保险理赔问题,为此应该提高各类设施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保险意识,要加大投保力度。政府要对投保金额和具体保项的科学设计给予政策性支持,方便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集中投保。必要情况下,可以建立特大灾害、重灾害农业保险理赔机制,以化解一部分灾害损失。(杨建光) (来源:人民网-中国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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