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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物资如何避免浪费仍一片茫然 呼唤全程审计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2009年11月18日04:31
[提要] 北京小汤山非典定点医院临时库房里依然堆积着非典时期剩余的大量医用物资和药品,造成了大量不必要的浪费。对此专家表示,受赠部门应健全捐赠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把质量关,完善捐赠物资管理的相关条款,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我来说两句]

  本刊独家报道“小汤山非典医院捐赠物品处置”引发社会关注

  捐赠物资为何不能“全程审计”?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汪孝宗 实习生 寿婷/北京报道

  10月下旬,记者在小汤山非典定点医院采访时偶然发现,那里的临时库房里依然堆积着非典时期剩余的大量医用物资和药品,它们距今都已经超过6年,早已过期或失效(详见本刊11月2日第43期《小汤山非典医院剩余药品物资寻踪》)。

  “这些药品在非典时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非典过后又'束之高阁',直至过期或失效,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与损失,着实令人可惜。”北京市慈善协会有关负责人得知此事后,非常惋惜地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11月2日,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透露,《慈善法》已通过民政部送达国务院,法律的起草工作进入重要阶段。实际上,截至目前,中国正在实施的有关慈善的法律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其它如《慈善法》、《社会救助法》等重要法律虽“千呼万唤”,却依然“难出来”。

  对于已实施的两部法律,有关人士认为,这两部法律大而化之的原则性要求多,符合慈善事业特殊要求的可操作性条文较少。它们只是针对民政部门和慈善机构捐赠前期的接收、管理和分配拨付三个环节做了法律规范,而如何规范受赠单位或个人使用与管理各类“捐赠”,避免各种浪费依然是个“空白”和“盲区”。

  社会捐赠的“浪费”

  无须回避,在处理公共突发事件中社会捐赠款物的使用与管理上,我们在一些环节上确实存在一定的经验不足和管理混乱等现象,不仅受赠单位有“浪费”问题,捐赠单位或个人也存在“浪费”现象。

  据了解,“非典时期”北京市受益单位共接受捐赠物资7930万元,分配使用物资6429万元,捐赠物资结余1501万元。但是结余物资中,个别物资难以分发,存在毁损、变质、临近保质期限、无法用于临床使用等问题,比例虽然不大,但是给受赠单位的管理和核算带来难题。

  在2008 年 5 月12 日的“汶川地震”之后,社会各界在很短的时间内踊跃捐款捐物,捐款数额之巨,捐物种类和数量之多,令人惊叹。对此,王振耀日前曾表示,汶川大地震激发了全国人民的慈善意识,使得慈善事业至少提升了10年以上的水平。

  然而,据知情人士介绍,地震之后捐赠单位和企业对捐赠的物资管理不严,存在着装箱的数量、名称与外包装标注不符,部分物资有过期现象。

  有关人士认为,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是某些商家乘机清理仓库和产品换代,对商家来说这样做既赚了名誉又清理了库存。由于接收单位人手不足、时间紧迫,不能对其捐赠物资逐一开箱检查,所以也就不能保证其捐赠物资的规格和质量。

  与此同时,在物资的分配上不能按时、 按量、 按需求地保证灾区的需求,往往灾区医院需要的物资和药品不能及时送到,而灾区不是很急需的物资却在源源不断的送来,这同样造成了浪费。也有知情者透露,“在当时的抗震救灾现场,有些捐赠单位及个人自己开车运送物资过去,到了现场无人接收,就卸在路上。”

  以至于“汶川地震”后不久,时任四川省卫生厅厅长沈骥呼吁,药品、医疗器械不同于帐篷、衣被、食品等其他捐赠物资,有严格的适应症要求,盲目捐赠可能导致药品过度堆积浪费。

  “半程审计”的盲点

  据统计,在“非典”期间,北京市民政局所属的北京市接受救灾捐赠事务管理中心(下称“市捐赠中心”)和北京市慈善协会、北京市红十字会等6个市级受赠单位累计接收捐赠款物5.7亿元,其中捐赠资金3.1亿元,捐赠物资折价2.6亿元。

  对于“非典”物资的使用情况,北京市民政局救灾处处长丁长利表示,当时接收的药品主要归北京市药监局,直接入他们的专业库,然后分项地划拨。民政局主要是对灾民的基本生活进行保障,一方面是针对“非典”患者的基本生活保障,另一方面也包括给予生活困难者的救助,严格按照“哪儿需要哪儿走”的原则进行救助。

  据北京市捐赠中心主任李记锁介绍,“非典”时期,救灾捐助中心是接受“五层审计”,分别是国家审计署、国家监察部、北京市审计局、市监察局,还包括北京市民政局内部的审计处、计财处等。

  “去年抗震救灾期间,北京市审计局在5月18号就进驻到救灾捐助中心,全程跟踪审计,发现有什么就要及时改进。前线有一个财物审计部,由北京市纪委、审计局的同志在那儿驻扎,后期由他们负责。”李记锁说。

  对于“非典”期间剩余款物的使用情况,北京市民政局社会救济处副处长刘振山表示,“'非典'期间非定向捐赠资金是有一些节余,都上缴财政了。钱不在我们这儿,也不经过我手。我这儿写一个函,很细的,之后再给财政打个报告,同意后,财政会再把钱拨到捐赠中心。”

  “我处理这个问题的时候,要给领导写个请示,再给捐赠中心写个通知,我还要给每一个医院发一份函。这个手续是非常完备的,钱的问题是不敢大意的,哪怕手续繁琐一点,责任就会相应地减轻了。”刘振山一脸严肃地说。

  但有关专家强调,这些其实都是“半程审计”,并不包括捐赠款物使用情况,更不包括剩余物资的审计情况,有的最多是对剩余物资的清点,而对如何规范剩余物资处理 ,显然存在“空白”和“盲点”。

  “全程审计”还有多远

  为防止出现小汤山非典医院过期药品现象,有专家建议,民政、卫生、财政等部门应尽快着力解决“非典”捐赠中凸显的新问题,明确捐赠物资的产权和使用权,明确捐赠药品及医疗器械的使用办法,明确捐赠资金的开支范围和原则,规范捐赠款物的核算、管理和使用,对社会捐赠进行“全程审计”。

  对此,北京市慈善协会常务副会长朱蓉先认为,健全我国社会捐赠管理制度,加强对捐赠物资的使用予以监督与管理非常必要。

  朱蓉先说,“非典”捐赠物资我们都是按照捐赠者的意愿送到一线,送到38家定点医院,包括小汤山非典定点医院。“我们没有从捐赠者的钱里收取一分钱的服务费,把钱都用到了实处,捐赠者当然都很高兴”。

  对于“汶川地震”期间捐赠企业和个人在物资捐赠中出现“质量问题”,有关人士建议,受赠部门应健全捐赠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把质量关,完善捐赠物资管理的相关条款,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建立捐赠者《捐赠承诺制度》,约束捐赠者,防止质次价高、毁损、变质等物品流入受赠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区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2008年6月16日,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对于灾区不适用或者过剩的救灾捐赠物资,可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按规定组织变卖,所得资金全部作为救灾捐赠款管理使用。”

  事实上,社会捐赠款物到受赠单位或个人后的具体使用情况到底如何,也是慈善部门极其关注的。

  据北京市红十字会物资管理科长何晓伟介绍,北京红十字会通常把物资分到省级红十字会,他们再往下分。捐赠物资分配完毕以后,红十字会都要求受赠方提供“反馈报告”,包括受益人群、如何发放、如何使用、效果如何等。

  “我们也希望所给的物资能够确确实实地让老百姓收益。否则的话,社会捐赠就失去了意义了。”何晓伟强调。中国经济周刊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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