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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宫书记”案审理 何必如此“神秘”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1月20日07:05
  安徽阜阳市颍泉区原区委书记张治安案19日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芜湖市中院在未给出合理说明情况下,变相不公开审理此案,拒绝公众旁听和媒体采访。这一做法,使广泛关注的“白宫书记”案陡增了几分神秘。

  被告人张治安曾修建豪华办公楼而被称为“白宫书记”。因举报人李国富多次举报张治安经济问题,遭到张治安报复陷害,后在监狱医院内非正常死亡。此外,张治安还涉嫌受贿350多万元。

  19日上午8时许,距开庭还有一个小时左右,已经不断有老百姓来到法院门口等候,诸多中央及地方媒体记者也早早守在了法院门外。但出人意料的是,芜湖市中院以法庭容纳人数有限为由,拒绝任何媒体进入庭审现场旁听。即使记者持通行证进入了法庭,但被认出身份后,又被强制带出法庭。

  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值得注意的细节是,对这起广泛关注的案件审判,芜湖市中院特意选择了仅能容纳六七十人的中等法庭,却把能容纳一两百人的大法庭闲置不用。

  其实,变相不公开审理腐败官员并非芜湖市中院在此案中的独创。此前,2008年9月开庭审理的安徽省淮南市原市委书记陈世礼腐败案也曾拒绝公众和媒体记者旁听。其他地方类似“关起门”审理官员腐败案的做法也是屡现报端。

  公正的、透明的案件从来不应该畏惧公众的监督,审判公开原则的实行,也恰恰能够帮助人民法院客观全面地查明案情和处理案件。但是,类似“白宫书记”案的神秘审理,不管其中有怎样的“原因”,但它终究侵犯了公众应该享有的知情权,也违反了法院案件审理的原则。如此,人们如何去敬畏法律的权威?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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