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媒体推荐 > 东方今报非常档案

小学生卖淫案:网友出钱出力寻真相

来源:东方今报
2009年11月20日09:59

  


    11月10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昆明“小学生卖淫案”一审在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开庭,河南律师常伯阳无偿为被告人刘仕华进行辩护。

  法院门口,网友“边民”和“屠夫”对不公开审理表示不满,一个身披“耻·小学生卖淫·耻”的黑白色绶带,一个摆着“昆明司法之墓”的墓碑。

  律师和网友不是不相干的两类人。常伯阳律师是“屠夫”找来的,并且在网上筹集费用为他支付差旅费。

  在“小学生卖淫案”中,网民的执著和狂热,不断推动着事件。

  □今报记者 路治欧

  “卖淫案”经媒体报道后大转折

  “你们正好三男三女。”3月16日,昆明博华小学六年级学生刘芳(化名)(15岁)、刘莉(化名)(13岁)姐妹俩,被警方以涉嫌卖淫为由抓捕,同时被抓的还有她们的母亲张安芬和母亲的同居者刘仕华,还有她们的干爹普恩富和徐某。

  巡防队员在行动中,打断了普恩富两根肋骨。在等警车到来前,他们6人被要求跪在街道旁。次日,他们又被昆明市五华区公安分局王家桥派出所全部释放。

  之后两个半月,刘仕华去五华公安分局、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区检察院投诉多次,要求王家桥派出所给予赔偿,未果。6月2日,《云南信息报》独家披露了“昆明小学女生卖淫案调查”,称“曾因涉嫌卖淫被抓的刘芳、刘莉处女膜完整”。当天,昆明警方回应:卖淫不成立;派出所所长等6人被停职;执法过程简单、粗暴。

  这起事件自此开始取代云南“躲猫猫事件”和湖北“邓玉娇事件”,成为全国热点。见报当天,这篇稿件被各大网站、论坛转载,网友纷纷跟帖。

  网民质疑警方的案情调查结论

  但是,调查向公众预想不到的结果发展。6月9日,昆明警方再一次通报案情:“小学生卖淫案”是由刘仕华等策划欺骗媒体、误导受众的一起影响恶劣的事件。刘仕华、张安芬唆使刘的女儿刘艳(化名)卖淫,从中牟利。刘仕华被刑事拘留,张安芬被取保候审。

  事件被隐瞒的细节被披露:3月16日晚,刘艳确实带了一名嫖客回家,但是未做生意。为不让巡防队员抓到刘仕华有卖淫史的大女儿刘艳,张安芬让她与自己的大女儿刘芳换装,躲在家里。3月19日,刘仕华带张安芬的两个女儿到医院进行处女膜检查,发现刘莉是处女,刘芳不是处女。6月1日,张安芬让刘莉顶替刘芳再次进行了处女膜检查。

  7月12日,刘仕华涉嫌唆使自己女儿卖淫,构成容留卖淫罪,被五华区检察院正式批捕。7月16日下午,昆明市公安局宣布查证了刘艳与幸某、赵某等人的卖淫嫖娼违法事实,对其治安行政拘捕5日后又继续“收容教育”6个月。

  这是一个复杂的家庭:刘仕华带着女儿刘艳,从贵州来到昆明;张安芬带着两个女儿刘芳和刘莉,从云南最贫困的昭通农村来到昆明;两人同居在一起后,又生下一儿一女(3岁和2岁)。

  网民对这一家的同情远远超过对官方公布信息的认可,官方调查结果被不断质疑:那些嫖客是真是假?除了口供,警方还有什么证据?母亲真的容留女儿卖淫?存不存在刑讯逼供或诱供?为什么张安芬不断翻供?警方不满刘仕华一家而存心报复?……

  为此,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在网络上与网民辩论,反驳一些网民的论调,希望得到网民和媒体的理解和支持。

  河南律师无偿为当事人辩护

  河南律师常伯阳到昆明开庭,住在离刘仕华家很近的一个招待所里,一天30元,狭小的房间里除了一张床,连把椅子也没有。“因为我花的是网民的钱,能节省就要节省。到现在为止,只有头一次往返云南调查时才用了网民的钱,这几次去昆明,我自己垫了1万多元,还不知道能不能报销。”常伯阳说。

  看似瘦弱的他是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他曾经发起组织了河南省第一个法律援助志愿者组织,2005年被评为“感动河南慈善人物”,2007年12月被评为“河南省十佳法律援助律师”。

  在他看来,律师这个职业不只是个挣钱的行当,还应当负有社会责任“行侠仗义”。

  据常伯阳介绍,昆明“小学生卖淫案”目前已有了4起诉讼。刘仕华、张安芬被公诉的容留、介绍卖淫案;刘艳状告昆明五华区警方的行政诉讼案;张安芬提出的要求确认五华区警方在3月16日殴打其女儿刘芳、刘莉,6月6日将刘家的四个孩子“强制带至公安局又非法拘禁”的行为违法的诉讼;刘芳、刘莉两姐妹起诉五华区警方至法院,要求确认行为违法,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律师:证人可能受到了某种压力

  在11月10日的刘仕华、张安芬被公诉的容留、介绍卖淫案中,检察机关指控:在2008年9月至2009年3月期间,被告人张安芬与被告人刘仕华,先后租赁了本市五华区王家桥村的4间出租房,容留被告人刘仕华的女儿刘艳从事卖淫活动。其中,刘艳分别与赵某、幸某、李某、王某在二被告人为其卖淫而租用的房间从事卖淫。被告人张安芬还为刘艳介绍卖淫一次。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容留、介绍卖淫罪追究被告人张安芬的刑事责任,以容留卖淫罪追究被告人刘仕华的刑事责任。常伯阳为刘仕华作了无罪辩护。

  常伯阳说,有一个关键证人曾经表示愿意出庭,但是检察院在没有通知他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调查。结果,这名证人不再愿意出庭。“法律只规定辩方调查控方的证人需要对方同意,但是没有规定控方不能调查辩方的证人。这样的情况下,我们的证人可能受到了某种压力”。

  他在博客里如此描述这起案件:“由于该案侦查过程中存在的诸多程序违法问题,以及法庭审理阶段重要证人由于公诉机关的介入不能正常出庭,整个案件的真相处于一个模糊状态,使得卖淫案成了一个悬案。”

  网友志愿为当事人寻找律师

  常伯阳接手这个案子的过程很简单。网友“屠夫”到北京找社会公益机构寻求法律援助,北京的朋友推荐了常伯阳。

  “屠夫”是网友“超级低俗屠夫”的简称,原名吴淦,36岁,福建人,体形壮硕。据他在网上的自述,他是退伍兵,回到地方后在机场做安检,后来辞职不干,再后来他“厌倦了都市生活”,卖掉财产,带着女儿四处流浪,偶尔炒炒房,有时帮朋友拿点订单,做点项目。

  4月17日,“超级低俗屠夫”在凯迪论坛上注册,短短两个多月,他发了几千个帖子。在邓玉娇案发生后,他在网上发帖并亲赴调查。

  接着,他又介入了云南“小学生卖淫案”,像在邓玉娇案中一样进行调查,一样为当事人家属寻找律师。在邓玉娇案中,他的募捐得到响应,网友积极为“屠夫”筹集路费。在去云南时,他也用到了这笔资助。

  也在关注“小学生卖淫案”的网友“边民”质疑:“‘屠夫’募集网友捐款据说有4万多元,三飞昆明跟旅游似的。打个对折,你们直接捐款给受害小孩2万元,我把‘屠夫’秀过的行为艺术也秀一遍,保证比他质量高。”

  他在争议中承受了巨大压力,“要面对现实中那些人,要面对网络上的人”,“现在我整天搞得像神经病一样”。

  网友自发救济引发社会关注

  “屠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他这样做是想建立一个沟通的平台,告诉权力部门要尊重弱势群体。他希望有更多的网友像他一样,“社会的进步要靠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

  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认为,网友类似行动“显示了互联网对一个社会事件的关注度,以及由此激发的组织力和号召力。这是网民的一种自发救济,是一群志同道合的网友对某个问题积极关注而形成的”。

  网友“百草止水”认为,“屠夫”以维权的形象示人,并为此孤注一掷公布了自己的详细身份,是值得尊敬的,他为此努力奔波很不容易,并且在刘仕华一家命运受到的关注减少以后,重新激起了媒体的注意。网友捐钱让“屠夫”行动,还是比较理想的一种民间维权组合。

  在关注“小学生卖淫案”后,“屠夫”把筹款的方式改为“向全国网友借钱做事”,以避免更多不利于自己的争议。

  他说:“认可支持屠夫的理念和做法,对屠夫信任,就往账号里打钱,打入的金额就是借给屠夫的金额,保留原始凭证,等你不认同我做法的时候,可以把原始单据邮寄给屠夫,屠夫定当返还给你。”

  这些费用包括昆明案子律师交通住宿等费用。屠夫将账户卡和密码交由北京德先生社会研究所保管和监督审核,他们每半个月在他们网站和“屠夫”的博客公布一次账目。

  他目前仍在为此事而在凯迪和天涯社区上借钱。据了解,他们已为张安芬家借得约2万元。

  常伯阳说:“我们的目标是共同的,那就是帮助刘家,别的都不重要。我对能够站出来做事的所有网友,报以崇高的敬意,他们是伟大的。”

  ●回音●

  高度重视本报报道 卢氏交警即日整改

  □今报记者 杨桐

  11月18日,本报《非常档案》刊发的《交警罚款须录像遭基层漠视》一文被媒体广泛转载,此事亦引起卢氏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昨日,该局相关领导赶到报社,对今报舆论监督表示感谢,并表示今后交警现场执法凡不佩戴现场执法音像记录仪的,一律视为乱罚款。

  昨日下午,卢氏县公安局领导邹帅林、周伟民等赶到本报,称本报报道司机代言人王金伍反映卢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存在不按规定佩戴现场执法音像记录仪一事后,该局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局领导班子会,通报情况,听取交警大队有关问题汇报,要求采取措施,扎实有效地整改问题。

  具体的整改措施为,即日起,在交警大队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规范执法教育集中整顿活动。并要求交警大队配齐一线执勤执法民警现场执法音像记录仪,以现场执法音像记录仪作为出发依据和证据。否则,视为乱罚款,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

责任编辑:武昕怡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