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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两枪手枪杀老虎炖来吃 几名“馋嘴”被起诉

来源:四川在线
2009年11月26日08:46
[提要] 今年2月云南西双版纳勐腊县两村民打死一只花斑印支老虎,事后将老虎开膛破肚清炖吃了,昨天6人参与吃老虎受审。而被吃老虎的身世也引发关注:2007年5月科研人员曾拍到一张全国唯一野生印支虎活体照片,地点属同一区域,难道这唯一一只已死?[是馋嘴还是无知?]

  老虎是只印支虎

  开枪者被索48万

  昨日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之一就是相关机关对康万年所杀老虎的鉴定,结果令人担忧,经鉴定,被猎杀的老虎系印支虎,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案发后,警方在康万年家中共计缴获两支枪,其中一支便是本案中猎杀野生虎的猎枪。法庭上,康万年称枪是今年1月经被告人周自永联系,他在勐伴镇从一老挝妇女手中以2600元购得的,且其多次用于狩猎。另一支枪是被告人白治权2002年9月以600元欠款从别人手中抵押而来的国产制式56式半自动步枪,去年8月,康万年以狩猎为由,从白治权家中借走了这支枪。经鉴定,两支枪能正常击发射击,具有杀伤力。

  庭审中公诉方认为,被告人康万年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持有两支枪支,猎杀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印支虎,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法律,应以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公诉机关还提出了48万元的赔偿(枪杀老虎造成的国家损失)。

  而被告人高祖桥、陈乃斌、杨建明、周自永明知老虎是犯罪所得却掩饰、隐瞒,四人的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白治权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应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1人在公安机关调查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而未被起诉)。

  昨日庭审时,双方主要针对康万年携带猎枪是否属于自卫防身进行了辩论。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是自卫还是故意猎杀

  昨日庭审时,6名被告人中只有康万年和高祖桥请了辩护律师。

  康万年和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持有枪支罪没有异议,而对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康万年承认自己确实枪杀了一只印支虎,但是自己并不是故意为之。当时感觉到是一只猛兽,他心里害怕就开枪了。

  康万年坦言,自己不知道那是一只老虎,也从未见过老虎,当时距离太近,怕逃跑的时候被猛兽从后面追上,就先下手为强采取了自卫措施。

  而公诉机关则认为,康万年进山捉石蚌根本用不着使用猎枪,从被告进入保护区之前就准备好枪支可以看出,其目的不止是捉石蚌那么简单,而康万年之前的口供中也曾这样解释:自己带枪的目的是看见什么打什么。

  康万年的辩护人称,大臭水村村民经常被大型野生动物袭击,在当地带枪防野兽袭击也能理解。其辩护人对康万年非法猎杀国家珍贵濒危保护动物印支虎及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其认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具体情节及主观意识上康万年携带猎枪是为了防身,与老虎偶遇并抬枪猎杀老虎也属于自卫,况且,康万年在开枪前并不知道是老虎。另外,辩护人还认为,在公安机关还没有对康万年采取强制控制和问讯前,他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有悔罪表现,同时他还供出猎杀老虎的枪支系被告人白治权所有,属于立功表现。

  而高祖桥的辩护律师以及陈乃彬、杨建明、周自永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也没有异义,但是他们认为老虎并不是他们猎杀的,他们只是分食老虎,希望法院从轻判处。白治权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持有枪支犯罪事实也没有异议。

  积怨已深:康万年的父亲在1979年被熊扯掉半张脸。16年后,他的伯父又死于大象蹄下。

  云南信息报消息:村民食虎一事在4个月后事发,枪杀老虎的康万年除了因猎杀保护动物被起诉外,还有一项“非法持有枪支罪”同时被写进了起诉书。对于后一个罪行,康万年和辩护人没有异议,而对于“非法猎捕、杀害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指控,康万年承认自己确实枪杀了一只老虎,但是自己并不是故意为之。“当时我感觉到是一只猛兽,并对我低吼,心里害怕就开枪了。”康万年说,自己不知道那是一只老虎,也从未见过老虎,当时距离太近,怕逃跑的时候被猛兽从后面追上,就先下手为强了,“是自卫”。

  控诉机关对于康万年的“自卫”一说进行了反驳,他们认为,康万年进山抓石蚌根本用不着使用猎枪,从被告进入保护区之前就准备好枪支可以看出,其目的不止是“抓石蚌”那么简单,而康万年之前的口供中也曾这样解释自己带枪的目的:“看见什么打什么。”

  康万年的辩护人指出,“村子就在保护区旁边,村民遇见野生动物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甚至多次出现村民被大型野生动物袭击,致残、致死的都有。”他说,特别是康万年,对于大型野生动物的戒备心更强,这和他们家族的几场变故有关。

  康家与大型野生动物的三次较量

  在西双版纳,村民和野生动物的较量一直受人关注,也一直是一个难题。仅康万年家30年间就曾三次遇见猛兽,有狗熊、大象和印支虎,其中只有康万年一人安然无恙。

  1979年6月,当时康万年才7岁,他的父亲康家林看护村子的玉米时遇见了“老熊”,没有来得及逃跑就被“老熊”咬住了面部,因疼痛发出的惨叫声被附近村民听到,可是等村民把“老熊”赶走,康家林的面部已经血肉模糊,住院两个月才捡回一条命,所有费用全部自己承担。出院后,康家林失去了右半边脸和右眼,连带从鼻子到下巴的部分只剩下一个恐怖的黑洞,可以直接看到喉咙,每天只能依靠从这个“黑洞”送进细软的食物维持生命。昨日,65岁的康家林看着被告席上的儿子相当激动,发出只有家人才能听懂的咿咿呀呀的声音。

  相同的悲剧在16年后再次发生在康家,康家林的哥哥康家富惨死在野象的脚下。1995年5月的一天,康家富在外出放牛时遇见了野象,被大象放倒后踩在脚下……和康家林不同的是,相关部门给了600元钱作为康家富的安葬费,不过这丝毫不能减轻康家人的悲痛。时至今日,他们依然拿出当年的康家富赔偿太少一事证明康万年杀虎情有可原,“人命就不如虎命值钱?”法庭上,公诉机关对康万年杀虎的民事诉讼是“赔偿48万元”。

  康万年是康家三次面对猛兽的唯一“胜利者”,不但要了老虎的性命,并且食其肉、取其骨,但是这场胜利的代价也相当沉重,让他可能面临48元万的罚金和牢狱之灾。

  在法庭上,律师甚至直接把康家两次遭遇野兽袭击致残、致死书面证明作为一组证据,证明康万年杀虎并非有意,而是狭路相逢后不得已的选择。对于康万年带枪捡石蚌,律师认为了解到他父亲和大伯的遭遇后就不难理解:“被告从小就体会到了猛兽带来的伤害,并且不止一次,是在这种阴影下长大的。”

  昨日庭审时,旁听席几乎坐满了人,都是康万年的亲戚朋友和村民,他们除了关注康万年的命运外,也想从法律中找到困惑已久的答案,如何面对野生动物?如何平衡保护村民财产甚至性命的同时保护野生动物,成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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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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