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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通报宁波国土局长受贿等建设领域大案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1月26日09:01
  11月25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通报了浙江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一批厅、处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集中曝光。

  今年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共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43件640人,其中大案429件,大案比例和查办案件数均位居全国检察系统前列。

  11月25日,浙江省检察机关通报一批工程建设领域大案要案——

  一、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邬明德(副厅级)受贿119万元案

  2009年5月27日,邬明德因涉嫌受贿罪被宁波市检察院立案侦查,6月9日被执行逮捕,7月9日侦查终结送审查起诉,11月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邬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公司转制、房屋拆迁管理、土地容积率统一核算等方面谋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19万元。

  二、宁波日报报业集团党委书记、社长张秉礼(副厅级)受贿39万元案

  2009年6月30日,张秉礼因涉嫌受贿案被宁波市检察院立案侦查,7月9日被执行逮捕,7月20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11月1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

  在担任宁波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宁波日报报业集团社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工程承包商贿赂共计人民币39万。

  三、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施曙亮(正处级)受贿20万元案

  2009年9月18日,犯罪嫌疑人施曙亮因涉嫌受贿罪被温州龙湾区检察院立案侦查,10月14日被执行逮捕,10月23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目前案件正处于法庭审理阶段。经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施曙亮在单位平阳县委常委、鳌江镇镇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0万元。

  四、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葛相校(正处级)受贿240万元案

  2009年4月21日因涉嫌受贿罪被杭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4月29日被执行逮捕,6月10日侦查终结移送起诉,8月2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葛相校为长城建设集团下属几家分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投标谈判承接工程、处理事故、拓展业务等方面,提供帮助支持,通过收受现金、银行卡、银行转账等方式非法收受分公司有关负责人所送钱款共计人民币240万元。

  五、平阳县县长黄安波(正处级)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案

  2009年9月3日,因涉嫌受贿罪被温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9月17日由温州市检察院移送洞头县检察院侦查,9月17日被执行逮捕,9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目前正处于法庭审理阶段。

  经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黄安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雅都花园变更设计审批、平阳礼品城筹建、鳌江镇墨城工业小区等工程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743200元;此外黄安波还违规同意免除温州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出让金443万余元,并批准给予办理使用权分割登记和产权证,给国家造成443万余元的巨额损失。

  六、平湖市政协主席郭跃荣(正处级)、水利局长全保华(正科级)受贿1000余万元窝案

  2009年4月19日,郭跃荣、全保华因涉嫌受贿罪被嘉兴市检察院立案侦查,5月7日被执行逮捕,6月19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11月12日郭跃荣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全保华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郭跃荣、全保华利用担任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或单独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或个人在工程代建项目、征地赔偿、重新安置、土地竞买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贿赂,其中郭跃荣共同或单独收受贿赂1699万元,全保华共同或单独收受贿赂1896万元。

  七、象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周跃群、象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处处长范秀荣滥用职权、受贿窝案

  2009年2月26日,周跃群、范秀荣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象山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同年3月11日被逮捕。2009年7月9日被提起公诉。

  10月30日,周跃群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范秀荣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两人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造成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用流失1890余万元,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72500元和160000元。

  八、衢州市政协主席郑樟林滥用职权、受贿案

  2009年8月7日郑樟林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浙江省检察院立案侦查,8月10日刑事拘留,8月24日被逮捕。9月28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目前正处于法庭审理阶段。

  经侦查查明,在衢州国光集团企业改制和浙西化工厂土地由工业用地转为商住用地过程中,时任衢州市常务副市长的郑樟林在接受原衢州国光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徐某的请托和贿赂后,违反衢州市人民政府抄告单、专题会议纪要和相关文件精神,滥用职权,擅自决定改变浙西化工地工改商的土地出让金返还方式,并在事后疏于监管,擅自决定国光集团资产拍卖所得资金重复用于支付职工安置费用并授意和决定减免国光集团社保费用,导致国有资产损失2457余万元。另外,郑樟林在担任衢州市常务副市长和衢州市政协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79万余元、澳元2000元。(记者李敏 通讯员 沈简轩) (来源:浙江在线)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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