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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拐卖儿童犯罪分子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1月27日07:45
  中广网北京11月27日消息(记者冯悦)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6时44分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高憬宏介绍说,执行死刑的罪犯胡明华伙同他人拐卖儿童9人,造成4名儿童至今没有找到生父母,胡明华是共同犯罪的主犯,而且是多次犯罪,所以依法核准其死刑。另一起案件中,罪犯苏宾得以出卖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驾驶汽车或者摩托车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抢夺正在监护人看护下的儿童,共拐卖儿童6名,而且他还犯有绑架、抢劫等多种罪行。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其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王少南介绍说,:“今年1到10月份,我国法院共审结拐卖儿童犯罪案件1107件,同比增长11.25%。”

  受多种因素影响,目前,拐卖儿童犯罪活动没有得到根本遏制,主要表现在:“一犯罪团伙化趋势明显,犯罪网络错综复杂,涉及地域众多,作案具有连续性、专业性。二犯罪手段也由单一的诱拐向采取偷盗、绑架、麻醉、抢夺等手段转变。三拐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案件明显增多。”

  针对拐卖儿童犯罪的特点,最高人民法院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依法严惩拐卖儿童犯罪分子。另一方面,人民法院也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实行区别对待。“最高人民法院也加强了对拐卖儿童审判工作的指导,通过与有关部门协调,编发案例等方式,不断规范、统一司法标准。这对打击和预防拐卖儿童犯罪,遏制拐卖儿童犯罪的发展和蔓延,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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