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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忽略个税平衡收入功能

来源:沈阳日报
2009年11月30日07:08
  郁慕湛

  增税对象如果成了广大中低收入人群(主要是中等收入人群),这无疑会削弱他们的消费能力,又怎样扩大内需呢?

  按照新近出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薪金收入”这一概念范围有所扩大,无论饭贴、房贴、交通通讯费、旅游高温费都在其内。问题是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

  每个税种都有双重功能,既是政府收入,又是调节平衡收入差距的工具。但每个税种都有侧重点。中国一开始实行个税时,称之为个人收入调节税,其功能已经鲜明表示出来。现在名称虽已改成个人所得税,但中国社会经济的基本情况并没有根本改变,所以个税的主要功能仍然应该是调节。

  今年遭遇金融危机,增值税、营业税、关税三大税的应税面有所缩小,国家税收主要来源及增幅肯定有所下降。增加税收、提高财源,为经济刺激提供资金,无可厚非。但增税对象如果成了广大中低收入人群,这无疑会削弱他们的消费能力,又怎样扩大内需呢?

  最后,还有一个可以算作技术问题需要提醒政策的制定者注意,“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等,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征个税”,我们知道,现在有些国有单位(企业)的领导和普通职工的交通补贴相差数十倍,而有“公务费用”名头的无疑是国有企业和单位,按这个标准扣除后,领导和普通公务员、国企和民企,岂不是会在收入上拉开更悬殊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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